中华建设网讯 (记者严寒冬) 1月13日,河南省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提质的指导意见》,要求,2021年6月底前完成2000年以前建成的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提质工作,实现城镇老旧小区设施配套、功能完善、环境整洁、管理到位的总体目标。
《指导意见》规定了改造提质范围:
建成于2000年以前,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严重老旧、缺失,且房屋结构安全,不宜整体拆除重建,居民改造意愿强烈的城市、县城(城关镇)住宅小区。
已纳入各级城镇棚户区改造计划、拟通过拆除新建(改建、扩建、翻建)实施改造的住宅小区(含独栋住宅楼),以居民自建住房为主的区域和城中村,主干道、主管网、综合管廊、广场、城市公园等与住宅小区不直接相关的基础设施项目,不纳入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提质范围。
《指导意见》明确了改造提质内容:
一是改建配套基础设施:维修改造小区内的供排水、供电、供气、供暖、通信网络、消防设施及其他各种管线、管道;实施建筑节能改造、小区道路修建和无障碍设施改造;鼓励有条件的小区加装电梯,设置停车泊位或车库。
二是改造提升人居环境:清理整治侵占绿地、道路的违法设施,修缮房屋外墙、公共楼道墙面、小区围墙,整修照明设施,完善小区道路、楼门牌标识,增加绿地面积,开展环境卫生整治,积极推行生活垃圾分类。
三是改善优化居民服务:合理配置社区党群服务中心,建设或改造相关设施,完善养老、托幼、助餐、充电、购物、医疗、文化、健身、家政、快递等服务。创新服务机制,引入服务机构,加大服务供给,加强服务管理,提升服务水平。
四是改进规范社区管理:强化居民管理维护小区主体责任,鼓励和指导采用市场化物业服务、社区保障性物业管理、业主自治管理等模式,积极推进物业管理全覆盖;推行社区网格化管理,完善小区安防设施,开展联户联防和日常巡查,全面提升治安水平。
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提质工作,将采取调查摸底、拟订改造提质计划、组织实施改造提质、强化后续管理的步骤进行。
关于资金筹措,将采取财政资金、单位投资、居民出资、社会资金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