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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未依法依规审批的PPP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2019-12-25 08:22:28来源:中华建设网   
核心摘要:日前,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布《关于依法依规加强PPP项目投资和建设管理的通知》,明确规定,未依法依规履行审批、核准、备案及可行性论证和审查程序的PPP项目,为不规范项目,不得开工建设。不得以实施方案审查等任何形式规避或替代项目审批、核准、备案,以及可行性论证和审查程序。

中华建设网讯   (记者严寒冬)    日前,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布《关于依法依规加强PPP项目投资和建设管理的通知》,明确规定,未依法依规履行审批、核准、备案及可行性论证和审查程序的PPP项目,为不规范项目,不得开工建设。不得以实施方案审查等任何形式规避或替代项目审批、核准、备案,以及可行性论证和审查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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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12月17日,国家发改委就宏观经济运行情况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截至12月上旬,各地已录入PPP监测服务平台项目近7000个,总投资超过9万亿元。其中,已批复可研报告或履行核准、备案手续,以及通过可行性论证、实施方案审查的重点推进项目近4000个,总投资超过5万亿元,主要集中在城市基础设施、农林水利、社会事业、交通运输、环保等领域。
 
为加强PPP项目投资和建设管理、提高PPP项目投资决策科学性,《通知》规定,所有拟采用PPP模式的项目,均要开展可行性论证。通过可行性论证审查的项目,方可采用PPP模式建设实施。
 
实行审批制管理的PPP项目,在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通过后,方可开展PPP实施方案审查、社会资本遴选等后续工作。实行核准制的PPP项目,应在核准的同时或单独开展可行性论证和审查。实行备案制的PPP项目,应单独开展可行性论证和审查。
 
《通知》要求,严格依法依规履行项目决策程序。采取政府资本金注入方式的PPP项目,按照《政府投资条例》规定,实行审批制。列入《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的企业投资项目,实行核准制。
 
未依法依规履行审批、核准、备案及可行性论证和审查程序的PPP项目,为不规范项目,不得开工建设。不得以实施方案审查等任何形式规避或替代项目审批、核准、备案,以及可行性论证和审查程序。
 
《通知》要求,严格实施方案审核,依法依规遴选社会资本。鼓励各地建立PPP项目实施方案联审机制,可将实施方案纳入可行性研究报告一并审核。
 
公开招标应作为遴选社会资本的主要方式。不得排斥、限制民间资本参与PPP项目,消除隐性壁垒,确保一视同仁、公平竞争。
 
《通知》强调,各行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必须满足国务院规定的最低比例要求,防止过度举债融资等问题。不得通过约定回购投资本金、承诺保底收益等方式违法违规变相增加地方政府隐性债务,严防地方政府债务风险。
 
所有PPP项目须使用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生成的项目代码分别办理各项审批手续。不得以其他任何形式规避、替代PPP项目纳入在线平台统一管理。
 
依托在线平台建立全国PPP项目信息监测服务平台,加强对PPP项目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未录入全国PPP项目信息监测服务平台的项目为不规范项目。
 
《通知》强调,加强PPP项目监管,坚决惩戒违规失信行为。要加强对社会资本方履约能力全过程动态监管,防止因社会资本方超出自身能力过度投资、过度举债,或因公司股权、管理结构发生重大变化等导致项目无法实施。依照规定将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地方政府、社会资本,通过"信用中国"网站等平台向社会公示,由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对其实施联合惩戒。
 
对PPP咨询机构不履行备案程序和违反合同服务、关联回避、质量追溯、反垄断等规定,以及违反《政府投资条例》决策程序规定、咨询或评估服务存在严重质量问题影响项目决策实施的,要严格按照规定给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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