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建设网讯 (记者严寒冬) 12月17日,住建部、财政部下发《脱贫攻坚农村危房改造绩效评价与激励实施办法》,明确规定,绩效评价结果列为分配下一年度各省(区、市)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的重要参考,并用于评定当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积极主动、成效明显省(区、市)及确定农村危房改造激励对象工作。
据了解,农村危房改造绩效评价是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对各省(区、市)2019、2020年落实农村危房改造政策及中央下达农村危房改造任务情况进行的评价。
《实施办法》明确了绩效评价的依据,包括农村危房改造政策文件、下达资金与任务文件以及有关技术与管理文件。
《实施办法》对绩效评价的内容提出了要求:
一是农村危房改造资金安排和政策措施制定等情况,包括省级补助资金投入、分类补助标准制定等;
二是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实施、监督管理等情况,包括质量安全检查和技术培训、补助资金使用监管等;
三是农村危房改造工程进度和质量安全等情况,包括开竣工率、改造后效果等。
《实施办法》要求,绩效评价要创新督查检查考核方式,通过查阅各省(区、市)上报文件、统计分析农户档案信息系统数据、梳理日常工作管理记录、视情况对部分省(区、市)现场抽查等方式,获取绩效评价所需信息。在综合考虑各省(区、市)年度农村危房改造任务情况的基础上,采用适当方式进行评审,得出绩效评价结果。
《实施办法》明确,绩效评价结果列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分配下一年度各省(区、市)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的重要参考,并用于评定当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积极主动、成效明显省(区、市)及确定农村危房改造激励对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