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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部:开展全覆盖清单管理试点

2019-12-06 08:12:59来源:中华建设网   
核心摘要:日前,住建部下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自由贸易试验区“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实施方案》,决定,从2019年12月1日起,在上海、广东、天津、福建、辽宁、浙江、河南、湖北、重庆、四川、陕西、海南、山东、江苏、广西、河北、云南、黑龙江等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对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实行全覆盖清单管理,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3种方式分类推进改革。
 
中华建设网讯    (记者严寒冬)    日前,住建部下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自由贸易试验区“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实施方案》,决定,从2019年12月1日起,在上海、广东、天津、福建、辽宁、浙江、河南、湖北、重庆、四川、陕西、海南、山东、江苏、广西、河北、云南、黑龙江等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对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实行全覆盖清单管理,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3种方式分类推进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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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案》对试点工作提出了8个方面的要求:
 
在取消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方面:
 
《方案》要求,在自由贸易试验区范围内依法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的企业,暂时调整适用《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关于“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认定”的规定。同时,各自由贸易试验区所在地设区的市范围内,在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中不得再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提出资质方面要求。
 
工商登记注册地在自由贸易试验区范围内的企业,拟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外从事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应按《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申请取得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后,方可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外按规定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
 
工商登记注册地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内,已取得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的企业,需要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外从事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资质到期延续及需要办理资质升级和变更等业务的,按《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申请办理。
 
在部分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实行告知承诺制方面:
 
《方案》要求,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办理企业资质所应满足的许可条件,申请人承诺已经具备许可条件的,根据申请人承诺直接作出行政审批决定。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实施许可事项的告知承诺审批流程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实行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批告知承诺制的通知》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在部分地区开展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告知承诺制审批试点的通知》有关要求执行。自2019年12月1日起,将自由贸易试验区纳入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告知承诺制审批试点实施范围。
 
各省级、设区的市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应当参照上述文件制定本地区告知承诺审批流程。
 
在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发实行告知承诺制方面:
 
《方案》要求,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办理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所应满足的许可条件。申请人承诺已经具备许可条件,并提交相关申报材料的,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经形式审查后当场作出审批决定。
 
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依托相关政务服务平台,实行电子化申报和审批,并积极推进与有关部门信息共享,对能够通过信息共享方式获取、核验的材料,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
 
申请人有不良信用记录,或曾作出虚假承诺等情形的,不适用告知承诺制。
 
在从事生活垃圾(含粪便)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审批实行告知承诺制方面:
 
《方案》要求,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办理企业资质所应满足的许可条件。申请人承诺已经具备许可条件的,经形式审查后当场作出审批决定。
 
在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优化审批服务方面:
 
《方案》要求,精简申报材料,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法定代表人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文件、身份证及专业管理人员劳动合同、上一年度财务报告、近3年房地产开发统计年报基层表、《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及在建项目进度说明等。对于能与登记注册、社会保险缴纳实现共享的信息,不再要求企业重复提供。
 
依托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身份认证、数据共享、电子印章、电子证照等基础支撑,按照“一网通办”要求办理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核定工作,全面实行电子化评审。
 
在部分建设工程企业资质优化审批服务方面:
 
《方案》要求,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统一实行电子化申报和审批的通知》(建办市函[2018]493号)要求,实行电子化申报和审批。
 
积极推进与有关部门数据共享,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人员身份证明、社保证明、资质资格证书等材料。
 
在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优化审批服务方面:
 
《方案》要求,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应当依托有关政务信息平台,实行电子化申报和审批。
 
积极推进与有关部门数据共享,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人员身份证明、社保证明、资质资格证书等材料。
 
在燃气经营许可证优化审批服务方面:
 
《方案》要求,县级以上地方燃气管理部门应当依托有关政务信息平台,实行电子化申报和审批。
 
依托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身份认证、数据共享、电子印章、电子证照等基础支撑,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人员身份证明、社保证明、资质资格证书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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