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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部:危房改造杜绝超标,避免农户致贫返贫

2019-11-26 08:17:28来源:中华建设网   
核心摘要:日前,住建部、财政部下发《关于加强农村危房改造资金使用管理 助力全面完成脱贫攻坚任务的通知》,要求加强农村危房改造资金使用管理,支持做好建档立卡贫困户等重点对象危房改造。严格执行建设面积标准,坚决杜绝因超标准建设导致农户负担过重的问题出现;努力降低改造成本,避免农户因建房而致贫返贫。
 
中华建设网讯    (记者严寒冬)    日前,住建部、财政部下发《关于加强农村危房改造资金使用管理 助力全面完成脱贫攻坚任务的通知》,要求加强农村危房改造资金使用管理,支持做好建档立卡贫困户等重点对象危房改造。严格执行建设面积标准,坚决杜绝因超标准建设导致农户负担过重的问题出现;努力降低改造成本,避免农户因建房而致贫返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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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强调,切实落实农村危房改造资金保障责任。地方住房城乡建设、财政部门要紧紧围绕住房安全有保障的目标,坚持既尽力而为、又量力而行的原则,合理确定农村危房改造对象范围和建设标准。
 
中央财政补助资金要严格按规定用于建档立卡贫困户等重点对象的危房改造以及农村集体公租房建设等其他符合政策规定的农村困难群众基本住房安全保障支出。
 
在规划建设上要坚持保障基本居住安全、不盲目吊高胃口的原则,确保农房正常使用安全和基本使用功能要求。
 
各地要结合实际制定细化建设标准,严格执行建设面积标准,坚决杜绝因超标准建设导致农户负担过重的问题出现。
 
同时,通过因地制宜采取适宜改造方式、开发推广低造价农房建造技术、鼓励农户投工投劳和互帮互助等措施,努力降低改造成本,避免农户因建房而致贫返贫。
 
《通知》明确,着力加大对深度贫困地区和特困农户农村危房改造的倾斜支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严格按要求将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及时拨付到位,并统筹安排好地方财政补助资金,对"三区三州"等深度贫困地区给予重点倾斜。
 
对于自筹资金和投工投料能力极弱、无力自建的特困农户,各地要切实承担起基本住房安全有保障的责任。
 
地方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在制定分类补助标准时充分考虑其特殊困难,体现重点支持,并根据实际情况选取统建农村集体公租房及幸福大院、修缮加固现有闲置公房、置换或长期租赁村内闲置农房等低成本、集约化的保障方式,财政部门要在资金安排上予以积极保障,确保全部贫困户如期实现住房安全目标。
 
《通知》要求,不断加强农村危房改造资金规范管理。地方各级财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落实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规定和扶贫资金监管要求,规范农村危房改造资金使用管理,按规定及时足额将资金支付到位。要利用好中央财政提前下达资金,支持贫困农户提前备工备料。
 
资金下达和支付情况,应及时录入扶贫资金动态监控平台。同时,要建立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机制,加强预算绩效目标管理,开展预算执行监控和绩效自评,不断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要加强对资金分配、使用、管理情况的监督,对于发现的挤占、挪用、截留和滞留资金等违规问题,应及时纠正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有关规定追究责任。涉嫌违反党纪政纪、触犯刑律的问题线索,及时移送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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