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建设网讯 (记者严寒冬) 日前,安徽省住建厅与省发改委、省生态环境厅等多部门联合出台了《安徽省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提出,2019年底前,各设区的市编制完成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全面启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到2025年,所有设区的市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
《方案》提出了工作目标:
2019年底前,各设区的市编制完成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全面启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到2020年,合肥市、铜陵市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其他设区的市实现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全覆盖,每个区至少有一个街道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
到2022年,各设区的市至少有一个区实现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
到2025年,所有设区的市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
《方案》明确了主要任务:
一是源头减量。
要求推广使用清洁产品、用品。加大“限塑令”执行力度,推广使用菜篮子、布袋子,鼓励蚌埠市率先推行使用可降解塑料袋,逐步减少塑料袋使用。积极推进宾馆、餐饮等服务性行业减少提供一次性用品,推广使用可循环利用物品。推动绿色采购,鼓励、引导优先采购可循环利用的产品。
倡导绿色生活、办公。在餐饮服务行业鼓励节约文明用餐,减少餐厨废弃物产生量;推行净菜和洁净农副产品进城,有效减少家庭厨余垃圾产生量。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带头使用有利于环保的产品、设备和设施,鼓励节约使用和重复利用办公用品,提高再生纸的使用比例,减少使用一次性办公用品。
加强快递包装类管理。支持在邮政快递末端网点开展包装物料二次直接循环利用;推动在快递揽收、分拣、运输、投递环节使用电子运单、循环中转袋、循环快递盒、包装废弃物回收装置、新能源车辆等新型环保设施设备和物料。鼓励寄件人使用可降解、可循环使用的环保包装。加强外卖管理,减少并逐步限制不可降解塑料包装和一次性餐具的使用,推进环保纸袋替代塑料包装袋,减轻环境压力。
二是分类投放。
要统一生活垃圾分类标准。城市范围内实行生活垃圾四分类,即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湿垃圾)、其他垃圾(干垃圾)。居民居住区以及党政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办公场所、菜场、集贸市场、商业综合体、车站等一般实行四分法,广场、公园、城市干道、体育场馆等公共区域可根据垃圾产生实际情况实行除厨余垃圾(湿垃圾)之外的三分法。
合理设置垃圾投放容器及投放点。探索开展生活垃圾“定点”投放管理,提高居民源头分类的参与率和准确率。因地制宜推进居民小区撤桶并点工作,鼓励新建小区按每300-500户规划配建一个四分类生活垃圾集中投放点,老旧小区按楼栋分布情况,合理设置生活垃圾集中投放点。
强化激励约束机制。设立居民“绿色账户”“环保档案”等,积极建立垃圾分类积分等奖励制度,对正确分类投放的居民给予可兑换积分奖励。明确并落实物业公司等投放管理责任人的责任,将垃圾分类服务内容、标准纳入物业管理等有关服务合同。
三是分类收运。
要加快完善垃圾分类收集站点。探索通过对现有垃圾转运站进行升级改造,实现垃圾分类收集、计量、中转等功能。
优化配备垃圾分类运输车辆。积极推行市容环卫市场化,提升环卫作业企业收运装备标准。探索采用“桶装车载”的收运方式,直接将分类后的垃圾运至相对应的处理末端进行处理和资源化利用。
强化垃圾分类收运管理。严格实行垃圾分类运输市场准入。建立垃圾收运台账管理制度,加强垃圾运输车辆作业信息、行驶轨迹等实时监控。鼓励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引导环卫专业作业单位向社区延伸,逐步替代“低、小、散”的非正规垃圾收运队伍。严格执法检查,坚决杜绝垃圾分类收集投放后被重新混合收集运输。
四是分类处理。
要加快推进可回收物循环利用。推进生活垃圾收运系统与再生资源回收系统“两网融合”。健全完善再生资源回收促进机制,鼓励企业采用押金、以旧换新、设置自动回收机、快递送货回收包装物等方式回收再生资源。加快培育再生资源龙头企业,鼓励从事垃圾分类的企业兼营再生资源回收业务。
加强有害垃圾规范处置。统筹建设专业化、规模化的综合性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不断提升全省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和水平,实现危险废物就近利用处置,确保分类收集后的有害垃圾得到安全处置和资源利用。
强化厨余垃圾资源化处理。加快建设厨余垃圾处理设施,着力补齐厨余垃圾处理设施短板。2019年底前,合肥市西部餐厨垃圾处理设施要确保开工建设,马鞍山、安庆市餐厨垃圾处理厂要建成运行,其他设区的市要完成餐厨垃圾处理设施项目建设前期筹备工作;2020年底前,阜阳、亳州、黄山、滁州市及合肥西部餐厨垃圾处理厂要建成运行,宿州、蚌埠、六安、宣城、池州市餐厨垃圾处理设施要开工建设;2021年底前,所有设区的市要建成运行厨余垃圾处理设施。厨余垃圾处理设施投入运行之前,鼓励各地积极探索采取小型厨余垃圾处理站模式就地处置居民区和单位厨余垃圾。
持续提高不可回收类垃圾末端处理能力。加快推进合肥、安庆、亳州等市一批焚烧处理设施建设,并规范配置飞灰填埋、渗滤液处理等设施。到2020年底,设市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占无害化处理总能力的60%以上。到2025年底,基本实现城市原生垃圾“零填埋”。加强大件垃圾、装修垃圾、园林绿化垃圾等处置设施建设。
《方案》要求坚持示范引领。推进公共机构带头,在全省党政机关率先开展垃圾强制分类,并逐步扩大到事业单位、社团组织、公共场所管理单位等其他公共机构。指导国有企业和经营场所,比照党政机关落实垃圾分类要求。以城市街道为单元,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创建工作,实现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主体责任全覆盖,生活垃圾分类基本类别全覆盖,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运、处理系统全覆盖。鼓励支持开展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关键技术攻关、装备研发和成果应用示范。加强垃圾分类信息化管理,鼓励采用“互联网+”智慧分类模式,优化垃圾分类流程和运行组织方式,提高垃圾分类管理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