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建设网讯 10月14日,北京市司法局和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发布对《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修正案(草案送审稿)》(简称“管理条例”)公开征求意见,时间截止到11月13日的公告。时隔7年,北京在垃圾分类新时代下修订了这一2012年就开始实施的《管理条例》。
从报道后面紧跟的长长一串留言看,北京市民对于此次垃圾分类立法动态反应相对平静,不少人表示“已有心理准备”“有一定的知识储备”。这可能得益于2011年《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对垃圾分类已有一些规定,且分类的相关基础设施已推行多年,分类理念已被认可和接受。另外,今年年初上海通过《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大力推行垃圾分类,也打好了“预防针”。
众所周知,垃圾分类的推进和实施是一个长期的过程,当然,完备的政策支持和管理体系是顺利实行垃圾分类的前提条件。随着全国各地进入垃圾分类的攻坚战役,结合实际情况,北京增加制定各区生活垃圾处置总量控制计划,明确各部门责任,统筹协调,综合管制,从而力求实现系统化解决垃圾混合处理难题。
罚款力度加大 涵盖个人和单位
垃圾分类强制时代,重点就在于处罚的力度和增加了信用处罚。《管理条例》意识到前端分类的重要性,为确保源头减量,增加了个人等混投混放的罚款条例,此外,餐饮经营单位、餐饮配送服务提供者和旅馆经营单位主动提供一次性用品,也会受到相应的罚款。
北京市生活垃圾针对混投混放处罚力度具体如下--个人: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责令立即改正,拒不改正的,处200元罚款;单位: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责令立即改正,拒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收运公司: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责令清除,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吊销生活垃圾收集、运输经营许可证。餐饮:餐饮服务提供者或者餐饮配送服务提供者主动向消费者提供一次性筷子、调羹等餐具的,由市场监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旅馆:由文化旅游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增加了针对产生垃圾的个人和单位违规行为的罚则,且处罚金额较高,看得出从源头上解决垃圾分类的决心。实践证明,实现垃圾分类,源头分类这一环是关键,如果每一个产生垃圾的市民、餐馆能将分类做到位,如果快递外包装能实现可重复利用,不仅会从源头上解决混合垃圾处理的难题,也会大大缓解后续垃圾处理工作量和难度。
分类科学 分工精确
分类更科学。之前垃圾分为“餐厨垃圾、厨余垃圾、可回收物、其他垃圾”四类,此次将餐厨和厨余垃圾合并,并增加了“有害垃圾”,改为“厨余垃圾(餐厨垃圾)、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其他垃圾”四类,更加科学。这与《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的分类基本一致,即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湿垃圾、干垃圾。根据解释,其中的湿垃圾相当于“厨余垃圾(餐厨垃圾)”,干垃圾相当于“其他垃圾”。
产生生活垃圾的个人、单位和收运公司均有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负责;餐饮等相关经营者由市场监管部门负责;旅馆等经营者由文化旅游部门负责,每个领域都由专门的部门来管理,保证实效性和及时性。
整个垃圾分类过程中,政策规章等制定、监督和执行处罚等责任主体,北京也进行了明确,并要求城市中的各个管理部门之间,相互协调配合,共同做好生活垃圾管理的相关工作。
北京市生活垃圾整个过程分工:生活垃圾分类、处理政策等制定--北京市发展改革行政主管部门;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生活垃圾处理污染防治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北京市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查处违反生活垃圾管理规定行为的指导和监督--北京市城管执法部门。
源头减量 明确责任主体
实践证明,从垃圾产生的源头抓起是关键,尤其是一些近年来发展火爆的行业,比如快递、餐饮、住宿和外卖等。因此,北京从个人、企事业机关单位、电子商务企业、快递企业、餐饮服务业和住宿经营企业抓起,减少垃圾产生量,引导使用环保用品或材料。
北京市生活垃圾源头减量措施--快递企业:使用电子运单和环保箱(袋)、环保胶带等环保包装。电子商务企业:应当提供多种规格封装袋、可循环使用包装袋等绿色包装选项,并运用计价优惠等机制,引导消费者使用环保包装。单位和个人:减少使用或者按照规定不使用一次性用品,优先采购可重复使用和再利用产品。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推行无纸化办公,提高再生纸的使用比例,不使用一次性杯具等用品。
厨余垃圾的产生量是其他三类垃圾无法匹及的。除去每家每户在家里产生的厨余垃圾外,大型蔬菜果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物流配送中心等的产生量更是治理好厨余垃圾的关键,推行精彩上市、按照标准配置垃圾就地处理设施是北京采取的几大措施。
既然推进垃圾分类的重点在前端分类,保证每一个人、每一个企业准确投放的重要性就不言而喻。区别于以前仅通过报刊、广播、电视和网络等平台或教育机构等配合宣传垃圾分类,现在的垃圾分类宣传形式更多元,而且注重线下点对点、面对面的宣传推广。
另外,关于垃圾分类指导,修正案中多处提到“发现生活垃圾不符合分类标准的,应当要求责任主体改正;拒不改正的,接收主体应当向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举报”。这一条文的实施,或是以后产生争议较多的地方。为此,有必要将“如何要求”“如何改正”细化,向更具“指导性”靠近,比如在分类的垃圾袋上印上详细的图例,还比如在小区电梯广告中循环播放分类视频等,在一点一滴中让分类方法、分类内容逐渐潜移默化在每个人认识里、记忆中、行动上。当然,源头环节做好了,其他环节要跟上,一起发力,才能真正守护好我们的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