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追回欠款尚且如此不易,实力薄弱的中小企业维护自己的权益必然更加艰难。作为中小企业的主管部门,工信部将采取哪些措施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工信部:今年清理一半以上“拖欠中小企业”账款
日前,国新办举办发布会,工信部部长苗圩提到了中小企业发展情况时指出,截止到2018年底,我国中小企业的数量已经超过了3000万家,个体工商户数量超过7000万户,贡献了全国50%以上的税收,60%以上的GDP,70%以上的技术创新成果和80%以上的劳动力就业。
因此,接下来工信部将积极推进清理拖欠民营企业和中小企业账款工作。
苗圩称,今年,要完成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的账款一半以上的目标任务。同时,还要研究建立起长效机制,防止前清后欠、边清边欠。
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是一个世界性的难题,工信部将加强与金融机构的合作,推动金融产品和服务的创新,扩大小微企业的信贷规模,开展小微企业应收账款融资专项行动。
开展促进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行动计划,实施中小企业知识产权战略推进工程和信息化推进工程这两大工程,提升中小企业专业化能力和水平,加强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培育。
深化中小企业国际上多边和双边的合作机制,加强国际的交流与合作。优化国家中小企业政策信息互联网发布平台,让更多中小企业及时了解到中央政府和各级地方政府出台的扶持中小企业的政策信息。发挥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和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的作用,为中小企业的创业创新提供服务支撑。
国家机关/单位不得拖欠工程款,逾期支付1.5倍利息
9月4日,工信部发布《及时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对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的相关问题进行明确。
1、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从中小企业采购货物、工程、服务的,应当在30日内付款;合同另有约定的,最长不得超过60日,逾期应支付利息。未作约定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的1.5倍支付利息。
2、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因资金困难迟延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的,其上一级主管部门应承担支付义务。
3、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作为发包人的,承包人拖欠款项时,发包人在核实情况后要直接向分包人支付款项。
4、不得以审计作为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的条件,不得以审计结果作为结算依据。
5、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拖欠严重的,政府有关部门应当限制其申请新的投资项目。
来源丨澎湃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