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建设网讯 第三方治理,随着国家发展改革委和生态环境部印发《关于深入推进园区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通知》的出台,开始驶入“黄金赛道”。
环境污染治理最早确立的原则是“谁污染、谁治理”,虽然排污治理是企业的社会责任,但在企业自身缺乏足够的治理能力的情况,治理成本的增加和员工水平和素质有限的压力,导致一些企业的偷排漏排现象屡见不鲜。
由此探索出了第三方治理模式,通过双方签订合同,排污企业将污染的预处理和集中处理交由第三方治理,使其所产生的废水废气等达标排放,以达到专业化、规模化、市场化运营的治污效果。
第三方治理模式
第三方治理既是一种新的治污模式,也是一种新的环境治理机制,更是推进环境治理专业化、产业化的重要动力和促进环保产业发展的有效激励手段。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制度有利于克服政府治理和污染者治理的弊端并且有利于政府监管。运用第三方治理模式治理环境污染是我国环境污染治理的新选择,
针对这一模式,我国决定将从2019年1月1日-2021年底,对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并鼓励采取金融、信贷等方式引导和支持实施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此外,还通过专项资金补贴、水电等资源要素价格优惠等方式进行引导。
即便如此,直到现在,市场中做第三方环境污染治理的企业仍然少之又少。有专业人士指出,第三方治理始终难上轨道,一部分原因是排污企业和第三方治污企业的责任归属不清。
据了解,我国的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主要运用在环境公用设施建设运营和工业企业污染治理两大重点领域,模式分别为“政企合作”和“企企合作”,目前行业发展还不成熟,仍有很多问题需要解决。
而一些排污单位为避免或减轻责任追究纷纷转向委托第三方进行环境污染治理,实际上,根据污染者负担原则,排污单位是造成环境污染的直接责任人,其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或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责任就应由其自身承担。
但如果是由于环境污染治理第三方过错导致排污单位承担环境行政处罚责任,或者第三方企业在环境污染治理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破坏生态等违法行为,则会依照相关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此外,还应当与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其他责任者承担连带责任。
责任明确了,就解决了第三方治理中的一个大问题,为推动形成第三方治理市场营造了良好的氛围。随着第三方治理的越来越成熟,行业的价格体系、环境监管和服务体系等也会越来越完善,尤其是在农村环境污染治理上,存在着较大的发展潜力,更多专业化的第三方企业将介入。
发挥效用最大化
要想让第三方环境治理模式能够发挥效用最大化,首先就要健全法律法规。国务院办公厅出台《关于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意见》,政府出台这一规范性文件的目的主要是给现在各地的第三方治理模式的发展提供一个宏观性的指导,从而督促各级政府加快推进该模式在地方环境治理方面的运用,而该模式最终可能要依靠地方政府和人大制订更为具体的地方性法律法规来作为实施依据。从长远看,我国仍须出台更为完善的、系统化的《第三方治理指导意见》,只有这样才能避免过度的地方立法可能会造成的混乱问题。
其次要建立市场准入机制与双方约束机制。虽然说要遵循简政放权、减少行政审批、充分激发市场活力的原则,但是完全放开市场必然导致市场运行混乱等问题发生,所以还是要为第三方治污企业建立公平严格的准入标准,同时建立第三方治污企业的信用评价制度,评价结果实行动态管理,与企业融资、担保等有关政策挂钩,利用互联网+纳入公共信用信息共享服务平台。对第三方治污企业进行信用评级,对信誉好、技术过硬的环保企业颁发证明,政府购买环境服务时可优先选择信誉等级高的企业,企业购买环境服务时也可依此进行识别。反之,对于服务质量差、有环境违法行为的企业,降低其信誉评级;情节特别严重的,列入黑名单,禁止进入第三方治理市场。
不管怎么说,实施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是大势所趋,这是提高污染治理效率,推动环保产业快速发展的一种手段。公开资料显示,目前工业污染治理设施的社会化运营比例仍相对较低,如果第三方治理企业要成为一个合格的“环保管家”,仅提供项目污染治理服务还远远不够。
业内人士表示,接下来,第三方治理将会迎来新一轮发展契机,这其中,兼具技术内核与综合管理素质的环保企业将更有掘金优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