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复》同意,南昌等7个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享受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相关政策,同时结合自身实际,不断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积极开展科技体制改革和机制创新,加强资源优化整合,在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培育、高水平科技创新基地建设、科技投融资体系构建、人才引进培养、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知识产权协同保护、科技精准扶贫、协同开放创新等方面探索示范,努力创造出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批复》同意,将南昌等7个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工作纳入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部际协调小组统筹指导,落实相关政策措施,研究解决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国务院有关部门要结合各自职能,在重大项目安排、政策先行先试、体制机制创新等方面给予积极支持。
《批复》要求,江西省人民政府要集成推进南昌等7个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各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