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建设网讯 (记者严寒冬) 8月22日,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公布《关于组织申报第三批城市黑臭水体治理示范城市的通知》,强调,通过竞争性评审方式确定入围城市,重点向治理任务重、治理效果好的省份倾斜;第三批共支持20个城市;中央财政对入围城市给予定额补助,对第三批入围城市,每个支持3亿元。
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有关要求部署,2018年起,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生态环境部共同组织实施城市黑臭水体治理示范,目前,开始组织申报第三批城市黑臭水体治理示范城市。
城市黑臭水体治理示范城市的评定,将由财政部会同住建部、生态环境部通过竞争性评审方式确定入围城市,重点向治理任务重、治理效果好的省份倾斜。中央财政对入围城市给予定额补助,对第三批入围城市,每个支持3亿元。重点用于控源截污、内源治理、生态修复、活水保质、海绵城市体系建设以及水质监测能力提升等黑臭水体治理重点任务和环节。
示范城市选拔,将采取省级推荐。每个省份最多可推荐1个城市。
基础性审核。财政部会同住建部、生态环境部组织专家对地方申报材料进行基础性审核,确定参加竞争性评审的城市名单。
竞争性评审。财政部会同住建部、生态环境部组织专家开展竞争性评审,相关城市现场陈述工作方案并接受专家问询,评审组现场打分并公布排序。向社会公示后正式确定入围城市。
《通知》要求,中央财政建立激励约束机制。对入围城市治理情况分年开展绩效评价,根据评价结果奖优罚劣。
入围城市要遵循黑臭水体治理科学规律,既注重采取工程措施,削减污染入河,强化污染治理,又注重源头管控,加大生态修复力度。
入围城市在开展黑臭水体治理时,要推广海绵城市建设理念,因地制宜推进城市海绵化改造,通过优化建设格局,恢复城市水系统的完整性连通性;建立统筹推进海绵城市建设、黑臭水体治理、地下综合管廊、生活垃圾分类等工作机制。
入围城市要结合实际创新投融资模式。建立完善制度办法,明确河(湖)长在黑臭水体整治长"制"久清的主体作用。明确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和水体日常维护管理的单位、制度和责任人,并统筹使用财政补贴、收费等政策手段,形成城市水体运行维护的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