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和城乡建设部8月16日发布有关印发《房屋交易合同网签备案业务规范(试行)》(以下简称《规范》)的通知。《规范》要求,在城市规划区国有土地范围内开展房屋转让、租赁和抵押等交易活动,实行房屋网签备案,实现新建商品房和存量房买卖合同、房屋租赁合同、房屋抵押合同网签备案全覆盖。
《规范》指出,一方面要完善房屋网签备案系统。各地房地产主管部门应按照房地产市场监测指标体系和数据标准,建立和完善房屋网签备案系统。开展房屋网签备案,应使用统一的交易合同示范文本。另一方面要强化房屋网签备案数据基础。各地应按照《房屋交易与产权管理工作导则》要求建立和完善楼盘表,并作为实行房屋网签备案的业务基础。此外,还要实行房屋网签备案系统用户管理。
《规范》还表示,要明确房屋网签备案条件。一是办理房屋网签备案的房屋交易当事人,应具备相应的交易主体资格。如买受人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买受人和出卖人不具备购房、售房条件的则不得进行房屋网签备案。二是办理房屋网签备案的房屋,应具备相应的交易条件。若存在新建商品房未取得预售许可或者现售备案、存在查封等限制交易情形、政策性住房未满足上市交易条件等情况则不得进行房屋网签备案。房屋网签备案系统应通过与自然资源、公安、财政、税务、市场监管等部门联网,通过人脸识别、信息共享等手段,自动核验交易当事人和房屋是否具备房屋网签备案条件。
《规范》明确了房屋网签备案基本流程。开展房屋网签备案,应符合及时、准确、全覆盖的原则,遵循先房屋网签备案再登记的基本要求。房屋网签备案基本流程包括:房屋网签备案系统用户注册;提交房屋网签备案所需资料;核验交易当事人和房屋是否具备交易条件;网上录入房屋交易合同;主管部门备案赋码。
《规范》强调,要提高房屋网签备案服务水平,简化房屋网签备案办理程序,优化房屋网签备案系统,配置自助办理设备,引入人脸识别、电子签章等技术手段,实现自助终端设备办理和业务窗口办理并行,提高办理效率,逐步纳入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同时,积极推进“互联网大厅”模式,利用“互联网+”、大数据、人脸识别、手机应用软件(APP)、电子签名等手段,实现房屋网签备案“掌上办理、不见面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