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关系广大人民群众生活环境改善,关系资源节约利用,也是社会文明水平提升的重要体现。今年6月2日,习近平总书记对垃圾分类工作作出了重要指示;6月10日,湖北省委常委会对垃圾分类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
垃圾分类工作是推进湖北省高质量发展的现实需要,与该省正在推行的“四个三重大生态工程”和长江大保护工作一脉相承,也是该省抓好城乡垃圾无害化治理的根本举措,直接关系到垃圾能不能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
因此,《方案》起草过程中,湖北省住建厅立足找问题、补短板、求实效,广泛开展调研,全面评估湖北省垃圾分类工作进展情况和困难问题,先后赴浙江、江苏等地调研,学习先进省市经验,同时充分征求市民、专家、省直单位和各市、州、县政府意见建议。
最终,8月2日,湖北省政府审议通过了《湖北省推进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8月10日正式印发。
《方案》确定了湖北省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方式为“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厨余垃圾、其他垃圾”,农村分类方式为“有害垃圾、可回收物、易腐垃圾、其他垃圾”。按照四分类模式,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系统,避免垃圾分类投放后出现“先分后混”、“混装混运”现象。
根据《方案》,到2025年,设区城市基本建成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农村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不低于60%,县(市)建成区和农村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不低于50%。全省建成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社区500个,分类示范村2000个。
除了印发《方案》,湖北省住建厅还发出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倡议书,引导市民树立垃圾分类意识、争当“引领者”,执行垃圾分类标准、争当“践行者”,普及垃圾分类知识、争当“宣传者”,维护垃圾分类成果、争当“督导者”,共同努力,为湖北的绿水蓝天、美丽家园贡献力量。
此外,湖北省将加快研究制定省级城乡生活治理的地方性法规,推动设区城市加快城乡生活垃圾分类立法,同时强化宣传引导,健全工作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