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建设网讯 近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体育总局、国务院足球改革发展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等部门共同制定并印发了《全国社会足球场地设施建设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试行)》(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对在全国范围内筛选出的若干示范城市新建社会足球场予以补助。其中,每个新建11人制标准足球场可获补助200万元。
近年来,我国足球人口快速增长,联赛体系逐步形成,社会足球初具氛围,但足球场地设施还存在明显短板,和足球发达国家相比存在差距。
在此背景下,《实施方案》中明确,国家发展改革委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在全国范围内筛选若干示范城市(县级及以上城市),对其新建11人制标准足球场,每个球场补助 200万元;对其新建5人制、7人制(8人制)足球场,每个球场补助不超过100万元;对改建、扩建和修缮项目不予支持。同时,鼓励各地通过财政资金、体育彩票公益金、开发性金融等多种资金渠道对足球场建设予以配套补助。
关于资金申报流程,《方案》指出,由地方发展改革部门逐级向省(市、区)和计划单列市发展改革部门(以下简称“省级发展改革部门”)报送项目,各省级发展改革部门审核推荐项目后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项目采取切块下达的方式,即“××省(区、市)社会足球场地设施建设专项行动项目”,将中央预算内投资下达到相关省份,相关省份在收到下达通知书20个工作日内将资金分解到具体项目。
据国家发改委相关负责人介绍,该举措重在解决社会足球场地设施供给不足、布局不优、效益不好等问题,将明显提升每万人拥有足球场地数量、场地利用率及运营主体可持续发展能力。
据了解,专项行动针对所有对足球场地建设有较大需求、足球运动基础较好、发展足球产业积极性较高的城市。同时,此次行动将坚持“优中选优”,优先考虑具有足球文化积淀、足球氛围浓厚、足球产业蓬勃发展、对足球场地建设有较大需求的城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