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指出,各地区、各部门制定实施与企业生产经营密切相关的行政法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要把听取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意见贯穿全程,这是推进科学民主决策、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举措。在制定前,要主动及时了解企业所急所需所盼,努力使拟制定的法规政策更有针对性。在制定过程中,除依法需要保密的外,要通过各种方式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或听取有代表性企业的意见,意见采纳情况要及时公布或反馈。实施过程中,要根据实际设置缓冲期,为企业执行留有必要的准备时间。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推进政府职能转变、优化营商环境部署,立足更多向市场放权、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和政府监管责任,会议决定,一是聚焦更大激发市场活力,再取消企业名称预先核准、一些产品注册初审等25项行政许可事项,将一些职业的执业注册等6项许可权限下放至省级或以下政府部门。二是在试点基础上向全国推开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上半年在全国做到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时间压缩一半,减至120个工作日以内。
盘古智库高级研究员吴琦对《经济参考报》记者说,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应做好政策制定和落实的加减法:一方面,政策加码要立足企业实际需求,做好精准性和有效性的加法。这就需要政策制定过程中充分了解企业实际需求,听取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的意见。另一方面,简政放权要加大力度,做好激发市场活力和降低企业交易成本的减法。在前期简政放权的基础上,行政许可事项该简则简,该免则免,该放则放。
中国企业联合会研究部研究员刘兴国对《经济参考报》记者表示,本次国常会明确了除涉密保密需要外,必须广泛征询企业或行业协会商会组织意见,而且应该为政策实施预留合理缓冲期,以确保涉企政策不脱离企业经营活动实践,能够从源头上保障涉企政策的可落实性。此外,进一步放权,将减少政府对企业经营活动的干预,增强企业经营自主性,将政府职能回归到服务与监管上。
“两方面举措的落实,将显著改善当前营商环境,提高企业开办与经营的便利性,降低企业开办与运营成本,更好保障企业与企业家合法权益,有效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促进民间投资加快增长。”刘兴国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