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我国持续纵深推进“放管服”改革,在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打造好发展软环境,促进全流程审批时间大幅缩短等方面不遗余力。作为“放管服”改革的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更是国家在新形势下,推进政府职能转变与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内容。如何“彻底”让企业不再为繁琐的行政审批流程头疼?如何“一劳永逸”地为重大建设项目按期完成争取时间?
2019年3月26日,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在通过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建成全国统一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和管理体系,为市场主体减负。
客观上,我国已拥有上亿市场主体,且数量持续增加--将市场主体的活跃度保持住、提上去,正是促进我国经济平稳增长的关键所在。
营商环境就是生产力
多年来,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繁琐、手续杂多、耗时冗长等皆是项目投资人所普遍反映的痛点。一方面,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对象多为企业法人,审批效率直系该地的营商环境,对生产效率与经济发展都产生着巨大影响;另一方面,由于许多部门都建有各自的审批信息系统,系统互不联通、信息亦不共享,造成重复建设、资源浪费,及审批实效的低下。事实上,随着放管服改革的全面推进,公民个体的“证明多”、“办事难”已得到了极大改善,但与之形成对比的是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领域,因其涉及多部门的责权利调整,相关改革成效局限。
“营商环境就是竞争力,就是生产力”--一直以来,国家都对优化营商环境及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等相关工作给予了高度重视,并深刻洞悉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是实现政府治理体系现代化与政府治理能力提升之重要手段,对于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提升投资效益、实现高质量发展皆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2018年1月,国务院提出开展提升办理建筑许可指标排名专项行动,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随后的3月,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要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时间再压减一半”。同年5月,国务院发布《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的通知》,正式确定试点、推进改革,并明确相关目标与任务要求。
近一年来,试点地区严格落实国务院部署,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实施了全流程、全覆盖改革,基本形成了统一的审批流程、统一的信息数据平台、统一的审批管理体系和统一的监管方式。
促“非禁即入”普遍落实
试点革新启动后,收获了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成功经验,为全国范围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奠定了坚实基础。鉴于此,《意见》文件正式出台,旨在推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之全面展开,进一步缩减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推动“非禁即入”普遍落实。
《意见》指出,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实施全流程、全覆盖改革。2019年上半年,全国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时间压缩至120个工作日以内,省(自治区)和地级及以上城市初步建成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框架和信息数据平台;到2019年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与相关系统平台互联互通;试点地区继续深化改革,加大改革创新力度,提高审批效能。到2020年底,基本建成全国统一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和管理体系。
《意见》明确,要实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四统一”。一是统一审批流程。精简审批环节,逐步形成全国统一的审批事项清单。合理划分审批阶段,每个审批阶段实行“一家牵头、并联审批、限时办结”。制定全国统一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图示范文本,地方进一步细化审批流程。实行联合审图和联合验收,推行区域评估和告知承诺制。二是统一信息数据平台。地级及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要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原则,整合建设覆盖地方各有关部门和区、县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与国家相关系统对接。省级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要与国家和本地区各城市相关系统实现审批数据实时共享。三是统一审批管理体系。整合各类规划,构建“多规合一”的“一张蓝图”,统筹项目实施。设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综合服务窗口,实现“一个窗口”提供综合服务。各审批阶段实行“一份办事指南,一张申请表单,一套申报材料,完成多项审批”的运作模式,整合申报材料。建立健全审批配套制度,“一套机制”规范审批运行。四是统一监管方式。建立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加强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建立健全中介服务和市政公用服务管理制度,规范中介和市政公用服务。
《意见》要求,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各地方人民政府要承担改革主体责任,制定改革时间表、路线图,确保按时保质完成改革任务。对于工作推进不力、影响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进程,特别是未按时完成阶段性工作目标的,要依法依规严肃问责。
由“抓项目”向“抓环境”转变
事实上,获益于各地在提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效率、方便企业及群众办事创业等方面的积极探索,包括15个城市及浙江省在内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均已实现审批时间压减一半以上、由平均200多个工作日压减至120个工作日的目标。以成都市为例,为解决多头审批、重复准备资料及跑路的恼人问题,该市通过整合建设项目并联审批系统资源,建立全过程审批管理系统,利用信息化集成共享和审批部门间的协调配合,将申报者从复杂流程中解放出来,大大提高了审批效率。此外,还引入了第三方评估机构来对审批服务进行评估,用市场主体与群众的感受来测评审批服务水平,通过机制来切实保障审批效率与服务质量……但同时我们更应该意识到,改革绝不是一蹴而就的速成--具体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领域,尚存有手续多、办事难、耗时长等诸多问题。究其根本,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其内在逻辑恰恰在于将推动经济发展的着力点由“抓项目”向“抓环境”转变,这既是改革,更是创新。实践过程中,许多地方在发展当地经济时,最为重视的工作既是 “栽下梧桐树,引得凤凰来”--依靠重大项目的引进来带动当地产业链的发展。政府往往对于“招商”这个环节最费苦心,而在项目成功引入之后,即短视地认为大功已告成,对于此后项目的具体落地、开工、运营、投产等皆不放在心上,更谈不上对企业在项目筹措或运营等过程中遭遇到的各种行政审批掣肘提供贴心的服务与帮扶。此举不仅直接导致“伤身”--项目产生实际经济效益遥遥无期,甚而“伤心”--企业对整体营商环境的失望,绝不是几条优惠政策可以挽回的。
决胜区域竞争的关键,不仅囿于项目、资金之“硬件”的厮杀,更在于营商环境之“软件”的较量。言及住建领域营商环境之优化,必须抓住、牵好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这个“牛鼻子”--惟有打破旧思维、突破传统束缚、坚持创新驱动发展,才能啃下历史关键期、改革纵深期的 “硬骨头”,改革才能取得实效。
(全文见载于《中华建设》2019年7月刊,通讯员孙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