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建设网讯 (记者寒冬) 19日,国家发改委、住建部等18个部门发布《加大力度推动社会领域公共服务补短板强弱项提质量 促进形成强大国内市场的行动方案》,要求坚持补齐短板,保障基本;补强弱项,扩大供给;创新机制,提升质量;尽力而为,量力而的基本原则,开展推动社会领域公共服务补短板强弱项提质量行动。
《行动方案》明确了主要目标:
到 2020 年,公共服务供给结构更加合理,社会力量参与更加积极,实施保障机制更加完善,服务质量与水平不断提升,公共服务对保障民生、促进就业、扩大消费的作用不断增强,基本实现基本公共服务能力全覆盖、质量全达标、标准全落实、保障应担尽担,实现非基本公共服务付费可享有、价格可承受、质量有保障、安全有监管。
到 2022 年,公共服务供给更加充足、资源布局不断优化、体制机制日趋完备、人才队伍发展壮大、服务质量明显提高,覆盖全民、普惠共享、城乡一体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不断健全,就近就便、高效快捷、便民利民的公共服务体验不断改善,政府保障基本、社会积极参与、全民共建共享的公共服务格局不断完善,社会关注的民生热点难点问题得到有效缓解,多样化可选择的公共服务资源更加丰富,潜力巨大的国内市场需求得到满足,广大群众的获得感、 幸福感、安全感不断提升。
根据《行动方案》的要求,这次行动的主要任务:
一是补齐基本公共服务短板,加快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其中,要加强乡镇寄宿制学校建设,为住宿学生配备宿舍、食堂、厕所、澡堂等基本生活设施;加强学校非卫生厕所改造。
落实新建城区、居住(小)区按照人均不少于 0.1 平方米的标准配建养老服务设施,稳步提高护理型床位占比;大力发展农村互助养老服务,统筹规划建设公益性养老服务设施,推动 50%的乡镇建有 1 所农村养老服务机构。
在人口 50 万以上或孤儿 200 个 以上的县(市、区)建设儿童福利机构和设施;在各县(市、区)新建或依托现有资源建设县级未成年人保护设施;在火葬区尚无设施的县(市、区)新建殡仪馆或公益性骨灰安放设施,对已达危房标准、设施设备陈旧的县(市、区)殡仪馆实施改扩建,对已达到强制报废年限或不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县(市、区)火化设备进行更新改造。
加强县级公共体育场、 全民健身中心、健身步道、体育健身公园、农民体育健身工程、社区多功能运动场、社会足球场等公共体育设施建设。
结合实施易地扶贫搬迁和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加大重度贫困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力度。
二是补强非基本公共服务弱项,着力增强人民群众公共服务供给。
其中,要充分利用各类资源发展公办园,规范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
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到 2022 年,全面建成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功能完善、规模适度、 覆盖城乡的养老服务体系,社区日间照料机构覆盖率大于 90%,居家社区养老紧急救援系统普遍建立,“一刻钟”居家养老服务圈基本建成。
加强优秀传统文化保护传承利用。推动大运河文化保护传承利用,加强大运河文化带、革命文物等遗产保护利用设施建设。开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重点工程和基地建设,到 2020 年建设 100 个左右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基地。实施乡村文化繁荣兴盛重大工程,支持传统村落文物保护利用设施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推动优秀农耕文化遗产合理适度利用。
完善重点地区旅游基础设施。实施“三区三州”等深度贫困地区旅游基础设施改造升级行动计划,切实改善当地道路、步行道、停车场、供水供电、垃圾污水处理、消防安防、应急救援、游客信息等服务设施。推动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单位加强旅游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着力改善景区连接道路、停车场、污水垃圾处理设施。
三是充分发挥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作用,提升公共服务质量水平。
其中,要探索名城名镇名村保护与可持续发展模式,建设一批避暑避寒度假目的地,打造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美丽休闲乡村;实施全国红色旅游经典景区三期总体建设方案;建设一批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区和示范基地。
《行动方案》强调,要建立健全工作协调推进机制,推进项目建设。
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瞄准重点领域投资缺口,制定涵盖基本和非基本公共服务项目实施的专项行动计划,细化社会领域公共服务短板和弱项需求测算,依托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分近期、中期、长期进行项目储备并确保滚动接续,在项目建设过程中,严格执行各类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标准。要切实落实现有各项产业用地政策,经相应行业主管部门认定,投资主体依法依规使用旧厂房、仓库等存量房屋提供公共服务的,可享受在五年内继续按原用途和土地权利类型使用土地的过渡期政策。
要强化实施监管,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加大对储备项目的协调调度力度,加快推进项目前期工作和开工建设,推动在建项目顺利实施,确保工程质量安全,早日建成发挥效益,避免形成“半拉子”工程。各地在建设过程中,要根据财政承受能力和政府投资能力,严格项目条件审核,合理安排项目建设,严禁以政府投资基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政府购买服务等名义变相举债,防范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
要加强考核评价。将公共服务机构、从业人员、服务对象诚信情况纳入信用记录,并共享至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同步在“信用中国”网站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公示,加强守信联合激励、失信联合惩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