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建设网讯 (记者寒冬) 18日,国家发改委、住建部等15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印发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投资审批管理事项统一名称和申请材料清单的通知》,公布了《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投资审批管理事项统一名称清单(2018年版)》《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投资审批管理事项申请材料清单(2018年版)》,《通知》明确,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对《清单》实行动态调整,并对各类事项及申报材料进行编码管理,及时更新编码化的投资审批事项和申报材料清单。
《通知》要求,各级有关部门应按照《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投资审批管理事项统一名称清单(2018年版)》,统一修改相关办事指南中涉及的投资项目审批管理事项名称。审批管理事项有子项的,应在统一名称的基础上作进一步明确细化。
各级有关部门应按照《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投资审批管理事项申请材料清单(2018年版)》,进一步明确细化相关审批事项办事指南。
为防止审批工作中的自由裁量权,各级审批部门不得要求项目单位提供本通知之外的申请材料。地方法规有明确规定、确需项目单位另行提供的,由各省级投资主管部门商有关部门通过在线平台公布,并报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备案。
为确保互联互通和数据共享,《通知》要求,通过在线平台办理审批和归集信息要统一使用本通知规定的事项名称和申请材料名称。各地方平台要按照清单调整系统功能,从2019年3月15日起按照统一名称开展审批事项办理和信息归集共享工作。
为切实减轻项目单位负担,《通知》要求,项目单位在线提交的申请材料和部门的批准文件,作为后续审批事项申请材料的,应通过在线平台共享获得,不得要求项目单位重复提交。
此次公布的统一名称清单和申请材料清单,是为严格执行并联审批制度、规范投资审批行为,提高投资审批“一网通办”水平。
统一名称清单和申请材料清单。共包括了当前各类投资项目开工前需要办理的42项审批、核准、备案类事项以及需要提交审查的258项申报材料,同时明确了各项审批及其申报材料针对的项目类别及适用情形。
从清单中可以看出,此次公布的事项清单,既有项目立项和决策阶段的审批、核准、备案事项,也包括各专项评价和工程报建类审批;既包括通用于一般投资项目的10余项审批,也覆盖了不同情形下部分和少数项目需要办理的审批事项,是对目前政府管理权责的一次“大起底”。
针对社会、企业和群众反映的审批自由裁量权大、申报材料重复提交、各部门要求不统一等问题,此次发布《清单》坚持问题导向,有利于进一步促进审批办事便利化和审批范围最小化。
近年来,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协调推动修改了14部法律法规及相关规范性文件,建立起了并联审批制度,对有些审批实行了分级分类管理、只适用于部分项目以及特定情形。《清单》就是针对哪些事项可以同时办、什么情况下哪些事项必须办、哪种情况需要提交什么材料,为投资建设单位提供精准指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