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小区必须配建幼儿园,配建幼儿园必须办成普惠园,这些规定其实早已有之,只是一直落实不到位而已。
可以预见的是,本轮专项清理,势必会困难重重,其中许多都是历史遗留问题造成的。比如说,过去很多地方,关于小区幼儿园的“配建标准”本身就含糊不清、充满弹性,执行起来也并没有太较真;而除此以外,一些地方政府为了“卖地”有意无意给开发商大开方便之门,在“土地出让协议”“项目建设方案”等文件中,都没有就“配建幼儿园”作出明确约定,这必将给补建造成障碍。
《通知》要求,城镇小区未规划配套幼儿园或规划不足、建设不到位的,要通过补建、改建或就近新建、置换、购置等方式予以解决。那么,问题来了,到底由谁来出钱谁来建?是开发商还是地方政府?要知道,许多住宅项目早就通过验收、竣工交房,开发商完全早就获利了结、抽身事外,此时再来翻旧账让其补建幼儿园,想必并不容易。就算真有开发商迫于压力同意补建,有没有地块,也是一个问题。
小区配建幼儿园,原本是刚性义务,但在过去多年的实践中,却成了开发商和地方政府讨价还价的“条件”。许多城市默许了新建小区不配建幼儿园的做法,而作为回报,则在土地出让中获得了更多的利益。倘若从此角度来理解,那么如今补建幼儿园到底该由谁出资出力,着实该有一番说道才是……
“小区幼儿园必须办成公办园或普惠性民办园”,这一切的前提,自然是小区要按规定配建幼儿园。之于此,除了要以决心、以意志推动,更重要的,还是坦诚面对其中可能涉及的利益、法律等复杂问题,并出台指导性案例和标准化的操作流程,来引导地方完成补建、新建小区配套幼儿园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