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初,国务院决定由住房城乡建设部牵头负责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住房城乡建设部在指导督促北京市、上海市研究出台提升办理建筑许可指标排名改革方案的同时,认真总结借鉴国内外经验,起草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文件,报请国务院于5月印发国办发﹝2018﹞33号文件,决定在北京等15个城市和浙江省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工作。
这次改革的最突出特点是全流程、全覆盖,改革涵盖工程建设项目从立项到竣工验收和公共设施接入服务全流程;覆盖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工程的行政许可、技术审查、中介服务、建筑市政公用服务以及备案等各类事项。这次改革是在认真总结国内外经验基础上的系统性顶层设计,是一次刀刃向内的自我革新,最终目标是要在全国范围内,构建科学、便捷、高效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体系。改革的主要任务包括统一审批流程、精简审批环节、完善审批体系、强化监督管理。
改革的任务和措施主要包括4个方面:
一是统一审批流程,分类优化审批阶段,每个阶段实行限时并联审批;二是通过“减(精减审批事项和条件)、放(下放审批权限)、并(合并审批事项)、转(转变管理方式)、调(调整审批时序)”等措施,精简审批环节,推行告知承诺制;三是完善“五个一”的审批体系,努力实现“一张蓝图”统筹项目实施、“一个系统”实施统一管理、“一个窗口”提供综合服务、“一张表单”整合申报材料、“一套机制”规范审批运行;四是强化监督管理,完善信用管理体系。
目前,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正在稳步推进。2018年6月4日,韩正副总理在厦门市主持召开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座谈会,研究部署改革试点工作。会后,王蒙徽部长主持召开培训会并进行专题辅导。截至目前,住房城乡建设部已组织培训1000多人。此外,住房城乡建设部对试点地区改革试点方案进行3轮审核辅导,严格落实国务院改革要求;研究制定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考核评价办法;加快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建设;对试点地区改革工作进行了调研督导。
为保障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顺利推进,加强顶层设计,住房城乡建设部认真梳理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涉及国家层面90余部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标准规范,并对第一批18部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提出了具体修改建议。
涉及住房城乡建设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标准规范8部,其中2部规章和3部规范性文件已经正式公布,还有1部规章和2部标准规范正在修订中。
对于其余10部法律、行政法规和涉及其他部门的规章、政策文件,住房城乡建设部将及时将修改建议提交国务院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这一批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的修改,将有效优化审批流程,减少审批事项及其前置条件,提高审批效率。
此外,住房城乡建设部正在抓紧对国家层面其余70余部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标准规范进行研究,提出修改建议。
据了解,近年来,各地在行政审批改革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
如浙江省大力推行政务服务集中办理,实行一件事情“最多跑一次”“只进一扇门”,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方面,着力推进施工图设计文件联合审查和竣工验收“测验合一”;
武汉市全面推进审批服务“马上办、网上办、一次办”,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方面,将审批流程从6个阶段简化为5个阶段,着力精简审批手续和环节,实行并联审批;
江苏省实施的“3550”改革,将工业建设项目施工许可行政审批限定在5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企业投资项目实施“多评合一”,探索区域评估,并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领域实行施工图设计文件联合审查;
北京市、上海市立足优化营商环境,针对社会投资项目出台了改革措施,优化审批流程,实行施工图设计文件联合审查,精简审批事项和审批前置条件,推行建设工程联合验收,优化给排水接入服务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