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法》详细列举了不得设置户外广告设施的10种情形,明确了适用范围。接下来,南通市将在新(改、扩)建建筑物的项目规划设计阶段,同步编制立面户外广告建设方案,并经由各相关部门联审通过后执行,此举将有效避免各相关部门“多头审批”“过程审批”“事后审批”等带来的效率低下。另外,该《办法》还将户外广告许可和申请延期的期限,由过去的1年延长至2年,许可申报材料由过去的4项精简至2项,进一步方便了服务对象。
《办法》取消了店招标牌设置的行政许可,改为登记服务和事后监管,并由城管部门制定公布店招标牌设施设置导则,提供行政指导和服务,充分体现了便民惠民的城市管理理念。(来源:南通市城管局 严明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