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以来,天津市以中央环保督察组对本市开展环保督察为契机,深入推进环保突出问题整改,坚决打赢环境保护攻坚战,解决了一批环境保护突出问题,全面提升了生态环境保护水平。
实施清单管理,深入细化量化整改任务。紧扣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指出的问题和提出的建议,及时研究制定《天津市贯彻落实中央第一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天津市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具体问题整改措施清单》,将督察反馈意见中指出的突出问题分解为49项整改任务,明确整改目标、措施、时限和责任单位、责任人,深入开展10大重点污染源专项治理,集中对近1.9万家“散乱污”企业开展清理取缔,综合整治66家纳污坑塘,对8个自然保护区实施生态修复和保护,集中清理整治了一批违规违章建设项目,有效改善了生态环境质量。
主要整改目标进展顺利。空气环境治理成效显著,2017年10月1日至12月25日,全市PM2.5平均浓度为57微克/m3,比去年同期改善43%;发生重污染天数4天,比去年同期减少10天。制定实施七里海、北大港、团泊、大黄堡等自然生态保护区规划,七里海核心区违章建筑基本拆除完毕,完成大黄堡湿地土地流转5000亩。国考断面水质明显改善,目前全市地表水优良水质比例35%,比国家考核要求高10个百分点;66个工业纳污坑塘,55个已完成治理工程,其余已接近尾声。对近1.9万家“散乱污”企业实施分类治理,其中污染严重、治理无望的9000多家关停取缔。天津市共有供热、工业、商业燃煤锅炉11122台,除保留达标的184台外,其他全部完成改燃关停。散煤治理成效明显,城市散煤治理任务共有14.3万户,目前已全部完成,农村散煤治理任务稳步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