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记者 卢君晨)“只要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且职工本人及配偶在汉无房,即可每年提取一次公积金用于交纳房租。”昨日,武汉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发布新政,7月1日起,收入限制不再成为提取公积金支付房租的门槛。
在此前,2014年7月1日,武汉市已经开始执行《关于完善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支持低收入职工解决基本住房需求的通知》,《通知中》规定:凡单身职工月收入在1300元-1900元之间,或双职工月收入在2600元-3800元之间且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购房的正常缴存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在武汉无自住住房的,住房公积金连续缴存满12个月后,可每年提取一次支付房租,提取额为一年内缴存住房公积金中的职工缴存部分。此项政策实施一年来,帮助了低收入职工解决基本住房困难的问题,但是许多刚入职的大学生等夹心族无法享受到此政策,他们面临了收入不低,压力不小的尴尬境地,既要缴存公积金,又要支付房租。而新政实施后,不再将收入作为设限门槛,也不再要求职工提供租赁备案,职工只需向公积金中心或缴存银行提交申请,相关机构通过房屋登记信息系统,查核职工本人及配偶名下无房产即可。在缴存年限要求上,新政也进行了放宽,缴存满3个月即可申请提取。租住商品住房的职工提取额度,根据武汉市住房租金水平,每3年调整一次。2015-2017年,已婚职工家庭每年可提取个人账户内公积金2.4万元,未婚职工每年可提取账户内公积金1.2万元。若职工租住公租房,则按照实际房租支出金额提取公积金。
武汉公积金中心同事提示缴存职工,根据武汉住房公积金贷款现行政策,职工公积金贷款额度与个人公积金账户余额等挂钩,因此,如果短期内没有购房打算的缴存职工,适合提取公积金支付房租改善生活,若正准备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的职工,则需慎重选择是否提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