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宣布,明年元旦起,长江中游城市群武汉、长沙、合肥、南昌四省会将实现公积金异地互认。四省会城市职工在就业地缴存公积金,在户籍地购买自住住房,可在户籍地申请公积金贷款。
贷款额度、贷款要求等,均按照户籍地公积金相关政策执行。目前,武汉公积金贷款上限为60万,年限最长30年,其余城市额度不一,上限约40万至50万。
除了异地贷款,职工及配偶未使用公积金贷款的,可提取公积金,用于购买户籍地首套自住住房或偿还商业贷款。
此外,四个城市公积金缴存实现异地互认和转移接续。如果职工在武汉缴纳了3年公积金、余额有4万,可转到其他三个城市。
武汉公积金中心介绍,公积金异地使用,只限定于回户籍所在地购房贷款或提取。比如一名在武汉工作的长沙人,他在武汉缴存的公积金,只能用于回长沙购房,而不能在合肥或南昌使用。
严格限制异地使用范围,原因何在?“我们的目的是支持首套房和改善性住房,抑制投资性购房。”武汉公积金中心解释,如果职工在非工作地、非户籍地购房,显然投资的目的更明显。而中央三部委的要求中也提到,支持职工回户籍所在地购房的需求。
公积金异地使用,还将合并计算两地的房产、贷款次数。比如,职工在武汉有一套房产,或使用过1次公积金贷款,又想回户籍地合肥购房,则现有房产和贷款纪录,将合并计算,再贷款算二套房。合并计算后第三套及以上住房,不得申请异地贷款。
相比中部四省会之间的异地购房,湖北省内异地购房、在北上广工作的武汉人回汉购房的需求更大,为什么不能在省内实现互通,或是武汉与一线城市之间互通?
武汉公积金中心人士表示,先从中部四省会做起,是考虑随着长江经济带建设,沿线经济互动性会越来越高。至于武汉与北上广等城市何时能互通,需要全国统一部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