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没满6个月,但我将公积金从异地转回了武汉,也开具了异地缴存证明,但是所有银行都拒绝贷款,公积金和银行执行政策是相互矛盾的?”昨日,读者郑先生在本报连廊热线栏目中称,公积金中心和银行说法“打架”,让准备买房的他左右为难。
据郑先生介绍,虽然他是地道的武汉人,但大学毕业后却一直在苏州市工作。今年初,他因个人原因回汉工作,并将已在苏州缴存3年的公积金转回武汉,他已经从6月份开始,连续在汉缴纳了2个月公积金。郑先生说,在向公积金中心咨询后得知,只要有苏州开具的6个月公积金缴存证明,他今后用公积金贷款买房将不受“在武汉缴存满6个月”的限制,“但我咨询了多家银行,结果均被告知,因为在武汉缴纳公积金未满6个月,所以银行将不能发放贷款,为何公积金中心和银行的说法相互矛盾?我现在到底能不能用公积金贷款买房?”
昨日下午,武汉公积金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称,职工从外地回汉工作,按照现行规定是可以办理异地公积金转移的。具体来说,职工由新单位到受托银行办理个人账户设立手续,职工本人持身份证、新单位出具的缴存证明,到管理中心或其分支机构开具《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联系函》,最后再回转出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转移手续即可。
具体到郑先生的实际情况,他将异地公积金转移到武汉,并开具了异地政策缴存证明,但银行查询后仍表示郑先生无法用公积金贷款,原因可能出在两个地方:异地公积金转移到武汉,账户资金尚未到账;郑先生办理的是绝对额补缴,而不是异地转入补缴。这就意味着,郑先生需要向自己新的单位确认公积金资金已到账、成功办理了异地转入补缴,“满足这样的条件,就可以正常办理公积金贷款”。
据了解,从今年年初,异地回汉工作市民办理公积金贷款买房,只需提供缴存证明,并把余额存到现有公积金缴存账户,即可立即贷款了。具体的公积金贷款模式为,职工拿着异地公积金中心出具的正常缴存6个月及以上缴存证明,将异地缴存的公积金全部转移至本地公积金账户,异地缴存的公积金按其缴存时间系数(参数值统一设定为1)及缴存余额倍数参与贷款额度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