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市委常委会研究了《关于在市级单位开展系统巡察的意见》,明确13家实行垂直管理和具有行业管理职能的市级单位党委(党组)探索开展系统巡察,鼓励支持市属国有企业开展巡察工作。
这13家单位分别是:市纪委机关和市委宣传部、市委教工委、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规划国土委、市卫生计生委、市国资委、市地税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这是市委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中央关于巡视巡察全覆盖要求,进一步织密巡视巡察监督网络,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的又一重要举措。
《意见》阐述了在市级单位开展系统巡察工作的重要意义,并对巡察的机构设置、监督对象以及重点内容等做出了明确规定。《意见》明确,相关单位成立党委(党组)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向同级党委(党组)负责并报告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党委(党组)书记担任;设立党委(党组)巡察工作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按部门内设机构设置或与职责相近的机构综合设置;根据被巡察党组织数量酌情设置若干巡察组,抽调有关人员开展巡察工作。
《意见》要求,要聚焦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重点检查被巡察党组织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两次视察北京重要讲话和对北京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情况;落实北京城市总体规划、京津冀协同发展以及深入开展“疏解整治促提升”专项行动情况;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市委贯彻落实办法情况;紧密结合行业特点和基层实际,着力发现损害群众切身利益问题,不作为、乱作为等脱离群众以及“微腐败”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