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的湖泊水库今后会更干净。日前,佛山发布《关于在佛山市湖泊实施湖长制的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提出,到2020年底,力争实现湖泊管理范围内违法建筑物、构筑物基本拆除,违法养殖全面清除,入湖排污口全面整治,工程设施达标加固全部完成,病险水库安全隐患全面消除,还湖泊以宁静、和谐、美丽,实现“坝固、水清、景美”的总目标。
今后,佛山对市内所有湖泊、小(二)型及以上水库实施湖长制,在市、区、镇(街)设立本级总湖长、副总湖长,由同级总河长、副总河长兼任。其中,湖泊最高层级的湖长是湖泊管理保护的第一责任人。“设立双总湖长,将水库纳入湖长制管理,这是佛山湖长制工作特有的两大亮点。”佛山市河长办有关负责人表示。
为了实现佛山“所有湖泊水域面积只能增加不能减少、水体水质只能变好不能变差、生态环境只能优化不能恶化、设施管护只能加强不能削弱”的目标,《方案》 明确佛山湖长制工作要全面落实六大任务:一是严格湖泊水域空间管控,二是强化湖泊岸线和设施管理保护,三是加强湖泊水资源保护和水污染防治,四是加大湖泊水环境综合整治力度,五是开展湖泊生态治理与修复,六是健全湖泊执法监管机制。
佛山将坚持河湖共治,强化湖泊水环境整治,限期完成存在黑臭水体的湖泊和入湖河流整治,并建立健全湖泊、入湖河流所在行政区域的多部门联合执法机制,严厉打击涉湖违法违规行为,积极有序推进生态恶化湖泊的治理与修复。同时,我市将因地制宜推进湖泊生态岸线建设、滨湖绿化带建设、湿地公园和水生生物保护区建设,为市民打造更多湖库美景。
《方案》还要求,对湖长的考核纳入到河长制考核制度,考核结果作为地方党政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并实行湖泊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对造成湖泊面积萎缩、水体恶化、生态功能退化等生态环境损害的,将追究责任。
目前,佛山已在全市湖库全面建立湖长制,构建了市、区、镇(街)、村四级湖长制组织体系,全市146座湖库共设立四级湖长313名,各湖泊、水库均建立了“一湖一档”,实行严格管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