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兰州市自然资源局官网近日公布的公告显示,《兰州市海绵城市专项规划(2021-2035)》开始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3月1日—2023年3月30日。该规划是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精神,进一步落实海绵城市建设理念和要求,规范兰州市海绵城市规划建设管理,以海绵城市为抓手提升城市韧性和宜居性,转变城市发展方式,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在兰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指导下,兰州市自然资源局对原有的《兰州市海绵城市专项规划(2016-2030)》进行修编而成。
该规划目标包括:①打造黄河流域高质量发展区域的海绵城市建设典范,助力山水共生的生态、宜居都市建设;②以海绵城市建设理念引领兰州市城市建设发展,改善城市水环境、修复水生态系统、缓解城市内涝、促进水资源集约利用,提高城市韧性和宜居性,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③根据城市特征和海绵城市建设需求,合理制定海绵城市建设目标指标,综合采用“净、蓄、滞、渗、用、排”等海绵措施,通过绿灰结合的方式,实现城市水系统优化和城市宜居品质提升;④近期到2025年,城市建成区50%以上的面积达到海绵城市建设要求;远期到2035年,城市建成区80%以上的面积达到海绵城市建设要求,规划年径流总量控制率为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