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兴中,重庆大学建筑城规学院二级教授,博士生导师,重庆大学三峡库区消落区生态修复与治理研究中心主任,国家湿地科学技术委员会委员,中国湿地保护协会常务理事,中国湿地保护协会高原湿地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全国湿地保护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委员,重庆市生态学会副理事长。长期从事湿地生态学及生态系统修复研究。
《湿地公约》第十四届缔约方大会(COP14)期间共通过21项决议,其中,《加强小微湿地保护和管理》是由我国提议的三项决议之一。
小微湿地为什么会在COP14上备受关注?保护小微湿地需要特别关注哪些问题?重庆市梁平区在本届大会上成为新晋的“国际湿地城市”,在小微湿地保护和管理方面有哪些经验可供借鉴?围绕这些问题,本报记者采访了重庆大学建筑城规学院二级教授、博士生导师袁兴中。
《湿地公约》第十四届缔约方大会(COP14)期间共通过21项决议,其中,《加强小微湿地保护和管理》是由我国提议的三项决议之一。
小微湿地为什么会在COP14上备受关注?保护小微湿地需要特别关注哪些问题?重庆市梁平区在本届大会上成为新晋的“国际湿地城市”,在小微湿地保护和管理方面有哪些经验可供借鉴?围绕这些问题,本报记者采访了重庆大学建筑城规学院二级教授、博士生导师袁兴中。
小微湿地虽然面积小,但分布广泛,对生物多样性保护、周边生活环境的改善以及气候调节都具有重要意义。
中国环境报:在您看来,小微湿地为什么会在COP14上备受关注?是否与当前全球气候变暖、生物多样性丧失等严峻形势有关?
袁兴中:我国一直非常重视小微湿地的保护和管理,千百年来的农耕文化积累了宝贵的与小微湿地有关的遗产,在这方面我国一直走在世界前列。2018年,《湿地公约》第十三届缔约方大会审议通过了我国提交的《小微湿地保护与管理》决议草案,这是我国加入《湿地公约》26年来,首次提交决议草案并顺利通过。
小微湿地虽然面积小,但分布广泛,对生物多样性保护、周边生活环境的改善以及气候调节都具有重要意义。我们可以看到,受气候变化的影响,今年以来世界范围内极端灾害性天气频发,对各国人民的生产生活都产生了非常大的影响。而在应对灾害天气方面,小微湿地可以发挥重要作用。比如,受强降雨影响发生洪涝灾害时,众多的小微湿地可以起到削峰滞洪缓流、调控雨洪的作用。在干旱的季节,又能发挥蓄水供水的作用。所以我们说,小微湿地在应对气候变化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另外,从生物多样性保护的角度来看,有很多动植物依赖于小微湿地。比如,小微湿地的一种类型——水塘,是流域淡水生物多样性保护网络的关键节点。一些两栖动物依赖于春沼、临时性小水塘产卵繁殖,是因为在这些小微湿地中缺少捕食性鱼类,这有利于遏制生物多样性的丧失。
再者,小微湿地能够让老百姓非常直观地感受、体验到优美生态环境带来的获得感、幸福感。家门口的小河小溪和水塘都属于小微湿地,这些都是人居环境改善、城乡生态基础设施建设中非常重要的组成部分,与我们的生产生活息息相关,能为我们带来更多、更优质的生态产品。
中国环境报:小微湿地的分布特点是什么?有哪些独特的生态功能?
袁兴中:小微湿地是指面积在8公顷以下的小型湖泊、沼泽湿地以及宽度10米以下、长度5公里以下的河流湿地。在广大城乡区域,因为地表地形差异,自然形成了大量小微湿地,包括湿地塘、春沼、湫洼等类型。总的来看,可以分为自然型和人工型两大类。自然型小微湿地是自然演变形成的,主要包括小湖泊、小型河溪、水塘、壶穴沼泽、泉眼等,这类小微湿地具有面积小、分布广泛、生物多样性丰富、梯度变化较大、对环境变化反应敏感等特点。人工型小微湿地则是指由于人为活动形成的小型湿地景观斑块,比如农田中的低洼地、污水处理湿地场、城市中的小型景观水体、养殖塘、水田等。我国在推进海绵城市建设过程中,建设的雨水花园、生物沟等,也都属于小微湿地。这些小微湿地通过永久性的溪沟和临时性的沟渠,最终都与河湖连通。
湿地具有供给功能、调节功能、支持功能和文化功能,小微湿地也是一样的,能够净化水质,为候鸟提供重要的栖息地,为人类提供优美的人居环境、蔬菜鱼类等食物,还能够缓解洪涝灾害和干旱气候。以供给功能为例,我国很多乡村并非濒临大江大河大湖,这些乡村的生活用水常常就是来自小河溪、井、泉这类小微湿地。
《湿地保护法》已正式施行,要加快推动相关措施的落地,形成保护共识,把小微湿地作为城乡生态基础设施建设中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从国家到地方形成完善的管理体制机制,为小微湿地的保护利用提供保障。
中国环境报:我国采取了哪些举措来保护小微湿地?取得了哪些成效?
袁兴中:从COP13以来,我国在小微湿地的保护修复与利用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今年6月1日正式施行的《湿地保护法》,更是为小微湿地的保护和管理提供了法治保障。近年来,江苏无锡、湖南、青海、北京等地也都结合自身情况出台有关管理规定,探索小微湿地保护利用的创新模式。
比如,北京市结合海绵城市要求,推进小微湿地和雨洪湿地建设,还出台了小微湿地修复的技术标准。江苏常熟根据江南水乡的特点,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小微湿地建设工作,通过基于泥仓溇等乡村湿地的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实践,创立了农业生产、农村生活与生态保护“三生融合”的可持续发展模式。在海南海口的羊山地区,将保护小微湿地与保护濒危水生植物水菜花共同推进,还与自然教育、生态旅游有机结合。贵阳市阿哈湖国家湿地公园探索形成了与喀斯特地貌相融合的小微湿地建设模式。
各地开展的探索实践涵盖了不同的地域,无论是高纬度寒冷区域、华南热带地区,还是江南水乡、西北干旱区域,亦或是西南山地丘陵区域,应该说我国的小微湿地保护修复与利用模式非常丰富,形成了一系列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通过近些年的工作,各级政府和社会公众也越来越关注小微湿地,这也是非常重要的成就。而且,我们的小微湿地保护与利用,是与整个城乡绿色发展紧密结合的,已经成为生态文明建设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助力了海绵城市建设和乡村振兴。
中国环境报:重庆市梁平区在COP14上成为新晋的“国际湿地城市”,据悉当地已建成400个各具特色的小微湿地。梁平区在小微湿地保护和利用方面采取了哪些做法?带来哪些借鉴意义?
袁兴中:本次大会上我国共有7个城市获得第二批“国际湿地城市”正式授牌,梁平区是其中之一。截至目前,全球43个国际湿地城市中,中国占了13个,梁平是我国西南地区唯一一个国际湿地城市。
梁平位于渝东北,具有“三山五岭,两槽一坝,丘陵起伏,六水外流”的丘区地貌和水文条件,没有大江大河和大湖,但有80万亩稻田,以及广布乡间的沟、渠、塘、堰、井、泉,由此构成的小微湿地网络发挥了重要的涵养水源、调控雨洪、调节气候等功能。梁平在推动湿地保护利用方面有三大举措,“小微湿地+”是其中之一。具体开展了5个方面的工作。
第一,推进小微湿地生命网络的构建,成为广大丘陵区域城乡经济可持续发展的样板。梁平将多种小微湿地要素耦合镶嵌,设计引入池塘洼地、生物沟、雨水湿地、梯塘等小微湿地要素,丰富城乡生态空间。在双桂湖小微湿地生命网络的构建中,通过将小微湿地引入双桂湖湖岸,使得如今的双桂湖景观优美,生态服务功能优化,生物多样性丰富,给人民群众提供了一个优美的游憩空间。
第二,充分借鉴与传承山地梯田等传统农耕的生态智慧,在双桂湖周围以及梁平区的其他地方,以小微湿地为核心,构建农—林—湿一体化的共生生态系统,打造优美的农耕自然风景,提供各种各样的生态产品,比如有机大米、梁平柚子等。
第三,基于山水林田湖草生命共同体的理念,将林地、草地、湿地作为生态系统中最具生命力的要素,进行耦合协同设计。通过“沟—渠—田—塘—湖”湿地生命网络的构建,在空间上形成一个有序的立体多维的生命景观结构,为各种动植物提供了丰富多样的生态空间,由此也构成了一个城乡居民共享的绿意空间。
第四,因地制宜,将建设山地小微湿地景观与乡村绿色发展协同推进,打造立体特色明显的山地多功能生命景观结构。尤其是在竹山镇猎神村,这里过去是一个靠石膏矿开采为主要收入来源的山村,污染非常严重,而且比较贫困。后来,利用山地地形特点,构建了以山地梯塘小微湿地为主的系列小微湿地群,同时进行乡村景观营建和乡村产业复兴,通过种养结合,猎神村的特色湿地产业成为山村的小微绿色银行。
第五,以乡村“小微湿地+”全面助推乡村振兴。梁平利用沟、渠、塘、堰、井、泉、溪、田这样一个优越的小微湿地资源禀赋,大力实施“一河一湖一村一田”乡村小微湿地建设。将小微湿地与环境治理、生态产业、全域旅游、人居环境综合整治、脱贫攻坚等工作深度融合,发展湿地农业、湿地生态旅游业、湿地民宿产业,点亮了绿色发展之睛。
梁平提出的“小微湿地+”模式,为其他地区提供了可供借鉴的经验。一是创建了一整套丘陵地区小微湿地保护修复与可持续利用的创新模式。二是梁平并不是单纯强调保护,而是将小微湿地与乡村绿色发展和全面振兴相结合,这一点尤其重要。三是梁平小微湿地的保护并不是孤立进行的,而是站在流域和区域生态系统保护的角度,为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建设作出了很大贡献。
中国环境报:根据您的调查研究,在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哪些行为会对小微湿地造成破坏?要切实保护好小微湿地,需要特别关注哪些问题?
袁兴中:以水塘为例,过去几十年间,由于城镇化快速推进,一方面,很多水塘被淤堵或消失了;另一方面,为了获取最大利益搞肥水养鱼,加之周边的面源污染,导致很多小微湿地受到污染。这种现象在当下仍然存在。此外,还有很多人没有意识到小微湿地的重要性,甚至不知道什么是小微湿地,这就导致在城乡建设过程中,很容易把那些具有起伏地形的土地机械化平整了,殊不知这里面就分布有很多小微湿地。
小微湿地与我们的生产生活息息相关,它们面积虽小,但蕴含着巨大的潜能。我认为应该重点关注3个方面。首先从研究的角度看,过去对小微湿地的关注确实不够。作为研究人员,应该更加深入地调研思考,包括小微湿地的类型划分、空间分布规律、生态功能及生态价值实现机制、对流域水生生物多样性的保护作用等,为小微湿地的保护和利用提供科学指导。
其次,从管理的角度看,《湿地保护法》已正式施行,要加快推动相关措施的落地,形成保护共识,把小微湿地作为城乡生态基础设施建设中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从国家到地方形成完善的管理体制机制,为小微湿地的保护利用提供保障。
第三,从公众的角度来看,要加强对小微湿地保护利用的宣传。COP14的召开是一个非常好的契机,会议期间通过了《加强小微湿地保护和管理》决议,举办了小微湿地保护管理与合理利用论坛,让更多公众知道了小微湿地。建议进一步开展丰富多彩的科普宣教,在全社会形成广泛共识。(本报记者 宋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