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都市报消息,深圳公租房租金也要涨价了?
近期,深圳部分公租房租金续签时涨幅高达66%的消息引发了公众的广泛关注。这一情况迅速在网友中引起了热烈讨论,同时也激起了市民对于公租房和保租房未来租金上涨的忧虑。那么实际情况到底是怎样的?
深圳公租房被指续租租金大涨
南都湾财社记者了解到,“深圳部分公租房续签租金涨价66%”的消息涉及深圳龙岗区的15个公租房项目。
今年8月初,龙岗区住房和建设局发布关于丹郡花园等15个公共租赁住房项目承租家庭续签资格审核结果的公示。根据公示内容,这些符合条件的承租家庭可以选择按照原办法或新办法的配租条件执行续签。如果选择按照老办法续签,就可能面临租金上涨的情况。
具体来看,承租家庭可自主选择原办法或新办法的配租条件执行续签。选择按照原办法续签的,租金按照市场租金的50%执行。
而选择按照新办法续签的,承租家庭应先提交收入财产核对申请,若审核通过限额标准的,租金按照市场租金的30%执行,续签时将不再适用原办法。不符合收入财产限额标准的、未在规定时间到窗口提交纸质资料或收入财产审核时因信息瞒报、漏报、错报等情形导致审核中止及未能出具收入财产审核报告的,租金按照市场租金的50%执行。
例如,丹郡花园的市场基准租金为54.3元/月/平方米,原租金为16.3元/月/平方米。按照新办法续签,租金基本无变化,而按原办法续签,租金则涨至27.2元/月/平方米,导致涨幅超过66%。而除了丹郡花园,另外还有13个项目均有类似的涨幅。
“涨价”系续签政策调整
那么“原办法”和“新办法”为什么会导致续租租金差异的存在?
所谓“新办法”,指的是去年8月1日起施行的《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其中,对于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提到,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按照同期同区域同品质租赁住房市场参考租金的百分之三十确定,面向特困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以下简称低保家庭)、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以下简称低保边缘家庭)配租的,租金按照同期同区域同品质租赁住房市场参考租金的百分之三确定。
市场参考租金由市主管部门委托专业机构评估测算确定,并根据市场变动情况适时调整。市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市场参考租金变化情况,对公共租赁住房租金相应实施动态调整。
而所谓的“原办法”,指的是在新修订的《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实施之前,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的申请、审核、配租以及续租等流程所遵循的旧有规定和做法。
深圳公租房老政策下,根据2012年发布的《深圳市住房保障制度改革创新纲要》有关规定,针对低保家庭、低收入家庭和其他住房困难家庭出租的公共租赁住房,分别按照市场租金的10%以下、30%至50%、50%至70%确定。
新旧政策如何衔接?根据《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在新办法施行之日前已经取得轮候申请受理回执的家庭和单身居民,依照原轮候申请条件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纳入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册;在册轮候人或者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申请人,在新办法施行后认租或者续租公共租赁住房时,可以选择按照原政策或者新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简单来说,因新旧办法的差异在于对申请人资质的审核严格程度以及租金定价机制的不同。这些变化可能导致部分不符合“新办法”条件的申请人面临租金上涨的情况,而租金上涨大概率是由于市场租金水平的变动所导致的。
月薪4500元以下续签不涨价
那如果想要租金不涨,申请者要满足怎样的财产限额要求?
根据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发布的《关于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家庭和单身居民收入财产限额的政策解读》,收入限额为人均年可支配收入54000元(含)以下;财产限额为3人及以下家庭(含单身居民)财产66万元(含)以下,4人及以上家庭财产87万元(含)以下。
那么这个收入财产限额是如何划定的?其提到,收入财产限额是由市发展改革部门会同市住房主管部门,按照国家有关政策、文件规定,根据本市居民收入水平、家庭财产状况、住房状况以及财政承受能力、住房市场发展状况等因素,同时参考国内其他相关城市收入财产限额的划定情况,报市政府批准后划定。后续根据实际情况实施动态调整。
对于这一收入财产限额,有网友提出了不同的意见。在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主办的“深圳政府在线”网站上,有市民提出这一公租房收入与财产限额不够合理,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为54000元以下,就意味着在深圳工资只有4500元/月。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对此回复称,如果居民不符合公租房轮候申请条件,也可留意后续推出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即“保租房”)。
保租房正在加速入市
事实上,为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完善深圳市住房保障体系,加强保障性住房规划建设管理,深圳市于2023年8月1日起正式施行新的保障性住房政策,总体上将深圳保障性住房分为三类:包括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共有产权住房。
其中,共有产权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支持,主要采用市场化方式建设筹集,限定套型面积、销售价格、使用和处分权利等,面向符合条件的居民供应,实行政府与购房人按份共有产权的住房。
而对外出租的住房主要类型是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
公共租赁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优惠,限定建设标准和租金水平,面向符合条件的住房困难户籍居民和为社会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一线职工出租的住房。
保障性租赁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支持,发挥市场作用,以小户型为主、限定租金水平,面向符合条件的新市民、青年人、各类人才租赁的住房。
其中,政府组织配租的保障性租赁住房租金按照同期同区域同品质租赁住房市场参考租金的60%确定;而社会主体出租的保障性租赁住房租金不高于市场参考租金的90%。
目前深圳正在大力发展“保租房”的建设,提出“十四五”期间规划建设筹集40万套(间)保障性租赁住房的任务目标。2023年2月,市委市政府进一步提高了“十四五”规划的任务目标,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筹集目标调整至60万套(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