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深圳市发布《关于严禁参与公租房违规转租转借的郑重提示》。提示明确,严禁以任何形式为公租房提供出租、转租、出售等经纪服务或协助、参与该类房产的转租、转借等违规行为。
该提示对各房地产信息发布平台、房地产中介机构、从业人员提出了三点要求:第一,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严禁以任何形式为公租房提供出租、转租、出售等经纪服务或协助、参与该类房产的转租、转借等违规行为;第二,房地产中介机构、从业人员不得发布任何关于公租房转租、转借的信息,房地产信息发布平台不得上架任何关于公租房房源信息;第三,各房地产信息发布平台、房地产中介机构、从业人员务必高度重视并进行自查自纠,严格内部相应业务管理,清查是否有上述现象并及时纠正相关涉及违法违规行为。
提示中还提到,凡在消费者投诉或市场检查过程中,发现存在上述违规行为的,将立即报送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依规查处。同时,深圳市房地产中介协会也将依据《深圳市房地产中介行业从业规范》等规定进行自律惩戒,严重者将被列入行业黑名单,并予行业内外通报。
另据南方都市报报道,深圳市住房保障署相关负责人明确指出,根据《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房地产经纪机构及经纪人员不得提供公租房的租赁经纪服务。违者将根据《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房地产经纪机构及经纪人员违规提供公共租赁住房租赁经纪业务的,由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记入房地产经纪信用档案;对房地产经纪人员,处1万元罚款;对房地产经纪机构,暂停网上签约权限,处3万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