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值暑假毕业季,马上又要迎来新一轮“租房热”。不少毕业生的社会第一课就是租房,不过,租房套路深,被骗案例屡见不鲜。近日,广州天河法院发布一件发生在我们身边的真实租房案例,以案释法,提醒大家谨慎租房少踩坑。
2023年3月,丝丝在某社区APP上发了租房需求帖,寻找租房源。没多久,叶某就私信她,表示有一套位于天河区某花园的一室一厅房子正在招租,租金为每月2800元。当天,两人就互相加了微信,并约定第二天去看房。
“这间房子很抢手的,已经有好几个租客问我什么时候可以看房。”看完房后,丝丝很满意,叶某也频频暗示房子非常抢手,催促丝丝赶紧定下来。
想到自己确实着急租房,丝丝立刻与叶某签订了租赁合同,还一次性预付了4个月租金及一个月押金共计1.4万元。租房合同签订后,叶某声称她的亲戚病了,想找丝丝借6000元,但丝丝以手里没那么多钱为由拒绝了。随后,丝丝询问叶某何时交房,叶某表示第二天要出差没空搬房,与丝丝商量后将交房时间定在了2023年4月底。
然而,到了约定交房前3天,叶某又联系丝丝,表示她父亲去世了,要将交房时间再延迟21天。
眼看交房时间一拖再拖,丝丝越想越不对劲,回想“新房东”此前向她借6000元“救亲戚”的举动,丝丝开始对叶某一系列奇怪反常的行为产生怀疑。丝丝随即在某社区APP上搜索了一番,这才发现有相关“被骗经历”的网友不在少数。
丝丝立即联系叶某要求退款,并支付违约金。经协商,叶某退还丝丝押金、租金等共计1.4万元,但拒绝支付违约金。丝丝遂将其告上法院,要求叶某支付违约金5600元。
天河法院经审判认为,双方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依法成立,被告叶某在合同约定的时间未交付租赁房屋,构成根本违约。且叶某已屡次使用类似方式,收取租金、押金却不履行租赁义务,其违约行为具有一定的主观恶性。据此,法院依法酌定叶某赔偿违约金1400元。
经办法官周梦瑶指出,本案中,丝丝与叶某之间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关系依法成立、合法有效,双方均应按约履行义务。被告叶某作为出租方,负有依约向承租人交付房屋的义务,但未能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交付租赁房屋,且无法对此作出合理解释,已构成根本违约。在着急租房搬家又无法“入住”租房的情况下,丝丝要求叶某退还押金、租金并另寻房屋,视为解除案涉租赁合同。对此,叶某应承担合同解除的违约责任。虽然叶某已退还相应租金、押金,但结合社会常理可知,其违约行为必然会导致丝丝花费额外的时间和金钱另寻新住处。
根据丝丝提交的网页截图等材料,可知叶某屡次使用类似方式,收取承租人租金、押金,后以各种理由拖延不履行交房义务,其违约行为具有一定的主观恶意。综合考虑被告在本案中的违约情形、主观恶意程度及原告的损失等因素,法院酌定叶某赔偿违约金1400元。判决生效后,法官针对该房东多次通过网络平台发布租房广告低价骗租等问题,向涉案房屋所在街道发出了《风险提示函》。
法官小贴士
在外租房牢记这些要点
1.看房需细致,证件要检验
身份证、户口簿、房产证,看房三证不能少
2.“好房”不怕晚,给钱别太早
货比三家多看房,实地考察细看房
通情达理的房东有很多,这位“无缘”就下一个
3.合同条款需明确,发现不对马上跑
定金、押金、订金、违约金,不同款项要分清
租期、租金、禁忌,重要事项要问清
(记者 章程 通讯员 钟晓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