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为积极响应国家关于推进污水处理减污降碳协同增效的号召,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与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联合发布有关通知,正式启动污水处理绿色低碳标杆厂的遴选与建设工作。这一举措旨在通过树立行业标杆,推动全国污水处理行业向绿色低碳方向全面转型,为美丽中国建设注入新动力。
据介绍,此次遴选工作将采取“遴选一批、新改扩建一批”的方式,计划在2025年底前建成100座能源资源高效循环利用的污水处理绿色低碳标杆厂。这些标杆厂将在水质净化、节能减排、资源利用、环境友好及系统协调等方面展现卓越表现,为行业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成功经验。
其中,“遴选一批”是指在已经建成、运行良好的污水处理厂中,围绕水质、节能、降碳、资源利用、环境友好、系统协调等指标进行综合评价,评选出一批代表性标杆厂。“新改扩建一批”,即对标遴选出的标杆厂相关指标和经验做法,结合中央预算内投资、大规模设备更新等工作,鼓励支持新建、改建、扩建一批污水处理厂并同步完善配套管网,提升生活污水收集处理效能,降低能耗物耗和二氧化碳排放,促进能源资源综合回收利用。
通知指出,将对遴选的绿色低碳标杆厂开展复核,对新改扩建的污水处理标杆厂项目按期组织验收。能够持续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的,总结推广经验做法;不符合标杆要求的,及时调整退出。
通知明确了严格的遴选标准和程序。各地需组织相关部门根据拟参评污水处理厂的实际运行情况,编制详细的申请报告,并附上近两年的运行基础数据和证明材料。随后,省级发展改革委会同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将对申报材料进行严格审核,并择优推荐至国家发展改革委。东、中部地区各省(区、市)的推荐数量不超过10个,其他地区不超过6个。
在遴选过程中,国家发展改革委与住房城乡建设部将组成专家评审团,对参评污水处理厂进行全面评价,并依据水质、节能、降碳、资源利用等关键指标进行综合打分。经过严格评审和公示确认后,最终将发布污水处理绿色低碳标杆厂名单,并公布各标杆厂的具体指标和先进做法。
除了遴选现有标杆厂外,通知还鼓励各地对标已公布的标杆厂建设运行指标,积极谋划新建或改扩建污水处理厂项目。这些项目将借鉴标杆厂的成功经验,提升污水收集处理效能,降低能耗物耗和二氧化碳排放,促进能源资源的综合回收利用。对于符合条件的项目,国家将给予污染治理专项中央预算内投资和超长期特别国债等政策支持,以加快项目的建设和推广。(记者 唐培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