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建设网讯 目前为止,已有13省市区发布了新版从业人员配备标准文件。主要明确到岗履职、人脸考勤、人员一致、任职要求,中标后不得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等关键岗位人员。
湖南:自2021年3月15日起实施,除不可抗力因素外,中标后不得更换、撤离项目负责人和总监,每天须人脸识别考勤。
广西:自2022年1月1日起实行,项目经理等每天人脸考勤不得少于两次,总监代表等人员不得同时在2个及以上工程项目现场任职。
海南:自2021年12月14日起施行,中标后不得变更、撤离项目经理、总监和所有关键岗位人员,每天采用人脸等生物识别技术进行电子打卡。
辽宁:大型项目技术负责人必须是高级工程师,项目经理应取得建造师注册证书。
宁夏:自2022年4月7日起实施,中标单位不得更换和撤离项目负责人、总监等关键岗位人员,每天须人脸考勤。
湖北:自2022年1月1日起实施,中标单位不得更换和撤离项目负责人、八大员,所有人员必须到岗、每天人脸考勤。
山西: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大型项目技术负责人必须是高级工程师,项目负责人应取得相应的建造师注册证书。
天津:《天津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从业人员配备标准》自2022年9月1日起实施。
江西:中标后不得更换和撤离项目负责人,所有人须每日人脸考勤。
重庆:不得擅自更换和撤离管理岗位人员,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应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安徽:大型工程的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和质量负责人应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技术负责人还应取得高级职称。
黑龙江:2023年8月1日起,项目负责人、总监应与中标通知书一致,每日人脸识别+GPS定位考勤。
西藏:2023年10月10日起实施,项目经理、总监不得变更,需考核/锁定证书,禁止中标后参与其他投标。
近日,浙江省丽水市住建局正式发布《丽水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关键岗位人员管理办法》(3月1日起施行)。同样要求中标后不得擅自变更项目负责人等关键岗位人员。
本办法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房屋市政工程”)建设、施工、监理单位项目关键岗位人员配备和管理。
关键岗位人员包括:
(一)建设单位项目关键岗位人员:切实履行工程质量安全首要责任,受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指派担任的项目负责人。
(二)施工单位项目关键岗位人员:施工单位派驻施工现场的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安全员、施工员、质量员。
(三)监理单位项目关键岗位人员:工程监理单位派驻施工现场的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