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建设工程专业职称评价实行量化评分体系
为落实浙江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精神,近日,浙江省人力社保厅、省建设厅联合出台了《浙江省建设工程专业工程师和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以下简称《评价条件》),自2018年6月19日起施行。
《评价条件》共五章二十二条,主要从思想道德、继续教育、专业理论、学历、经历和能力、工作业绩等方面进行评价,主要特点是:
(一)建立量化评分体系。采用定性的控制项和定量的打分项相结合,加大刚性比例,减少主观人为因素,为科学评价提供可靠依据。既方便申报人员自我评估,又有利于引导申报人员提高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建设。
(二)合理设置申报类别。将原《评价条件》的建设工程科学研究、规划与设计、施工与监理、管理与中介服务4个类别修改为规划与设计、施工与监理、技术管理3个类别,取消了科学研究类别,并把管理与中介修改为技术管理。
(三)取消论文的强制条件。探索以专利成果、项目报告、工作总结、工程方案、设计文件等成果形式替代论文要求,推行代表作制度。不再将论文作为强制性评价条件,实行论文、著作数量和质量相结合方式考察,重点考察论文的质量,并转为加分项。
(四)淡化外语、计算机要求。不再将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作为强制性评价条件,对取得过有效的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大学英语4级以上考试合格证书或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合格证书可加分。
(五)提出“标志性业绩”申报途径。充分调动广大专业技术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增加科研成果取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评价指标权重;对取得重大基础研究和前沿技术突破、解决重大工程技术难题、在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发展中作出“标志性业绩”的专业技术人才,经专业审议组审核确认后,可直接提交评委会申报高级工程师。
(六)突出业绩水平和实际贡献。加大工作业绩项的比重,分值占总分的70%。从工程、科研、获奖、专利、标准、示范等多个方面评价业绩水平和实际贡献,对不具备规定的学历和资历申报人员,如自评分达到规定分值,且由2名本专业或相近专业高级工程师或正高级工程师推荐,可申报相应职务任职资格。同时对长期在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侧重考察实际工作业绩,适当放宽学历和任职年限要求。
(七)注重品德和职业道德评价。完善诚信承诺和失信惩戒机制,实行学术造假“一票否决制”,对通过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等违纪违规行为取得的职称,一律予以撤销。
《评价条件》具体内容及2018年全省建设工程高级工程师评审通知文件可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便民服务—高级职称评审与专技考试”栏或浙江建设信息港(http://www.zjjs.gov.cn)下载并查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