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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大庆海绵城市建设迈入法治时代

2024-08-30 15:44:06来源:澎湃新闻   
核心摘要:近日,记者从市人大常委会获悉,《大庆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简称《条例》)经黑龙江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批准,将于10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是全省首部该领域地方性法规,也是以法治力量呵护城市“呼吸”的第一步。
近日,记者从市人大常委会获悉,《大庆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简称《条例》)经黑龙江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批准,将于10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是全省首部该领域地方性法规,也是以法治力量呵护城市“呼吸”的第一步。
 
自2016年大庆市被授予地方立法权以来
 
该《条例》已是我市第九部法规
 
为什么制定《条例》?
 
《条例》内容有哪些?
 
正式实施后,能起到什么样的作用?
 
针对市民关心关注的问题
 
记者采访了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吴槐忠
 
服务大局 立法引领护航发展
 
海绵城市是指城市能够像海绵一样,在适应环境变化和应对自然灾害等方面具有良好的“弹性”,下雨时吸水、蓄水、渗水、净水,需要时将蓄存的水“释放”并加以利用,它是一种新的城市发展理念和方式。
 
2022年6月,大庆市成功入选全国第二批海绵城市建设示范城市,是目前黑龙江省唯一一个海绵城市建设示范城市。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采取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地企协同、各方参与等形式,扎实推进海绵城市示范建设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如今,大庆“海绵城市”示范建设已两年,截至目前,西部排水干渠、中央排水干渠、东部排水干渠和东二排水干渠城区四大排干流域70多个湖泡中,实施改造整治40余个,增加调蓄容积约500万立方,城区湖泡调蓄总量达到1.9亿立方,河湖水环境有效改善;示范期内共排查清淤排水管网约1800公里,提标改造排水管网约158公里,改造排水泵站10座,城建短板全面补齐……
 
 

大庆城区70多个湖是天然的蓄洪空间
 
“开展地方立法,是申报建设示范城市的必备要件和综合验收指标之一。”吴槐忠告诉记者,凡事预则立,为及时将海绵城市示范建设工作中的经验做法予以总结提升,并围绕海绵城市的规划建设、运行管理等环节的难点问题作出制度规定,发挥地方立法的实施性、补充性和探索性功能,为我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提供法治保障,2023年,市人大常委会、市人民政府将《条例》列为立法预备项目,2024年转为正式项目。由市人民政府作为提案人,市城管局牵头起草,市人大城建环保委员会、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司法局提前介入,组建立法专班,扎实开展立法调研、专题论证、法规起草等工作,形成《条例》草案,经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提请市人大常委会两次审议并表决通过。
 
务实为要 紧贴实际探索创新
 
《条例》分为总则、规划建设、运行维护、监督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共六章36条,围绕海绵城市的建设原则、规划编制、建设要求、运行维护、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方面,作出明确具体的规定。吴槐忠告诉记者,《条例》对大庆海绵城市建设过程中的现实问题作出了具体规定,既紧贴社会实际,又注重探索创新,还体现大庆特色。
 
注重全域谋划。
 
《条例》规定,城市发展应当全面融入海绵城市建设理念。本市行政区域内海绵城市的规划建设、运行维护、监督管理等活动,适用本条例。
 
强化政府引导。
 
《条例》规定,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将海绵城市建设管理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统筹推进,加大海绵城市建设管理的资金投入,加强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建立专家库,制定海绵城市规划建设、运行维护相关技术导则,加强公益宣传、科普教育和舆论监督。
 
突出规划引领。
 
《条例》规定,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依法编制海绵城市专项规划,并确保相关专项规划的协调衔接,根据规划制定海绵城市年度建设计划,建立海绵城市建设项目储备制度。
 
坚持因地制宜。
 
将因地制宜建设海绵城市作为基本原则之一,在总则中予以明确,还在具体条文中进行细化规定。
 
如规定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结合本地实际,依法制定海绵城市建设项目豁免清单,对管控指标不作强制性要求,由建设单位根据项目特点因地制宜建设海绵城市设施;
 
根据石油石化大企业多、规模大、作用突出的特点,规定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地企协作,协调解决海绵城市建设管理中的重大问题;
 
根据工业、市政地下管网分布错综复杂的情况,规定建设单位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避免造成破坏等。
 
实施建管并举。
 
《条例》区分城市新区、老城区等不同情况,分别对其海绵城市建设要求作出了相应规定。对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提出了配建海绵城市设施的具体要求。规定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相关单位,应当按照要求分别落实海绵城市设施建设相关责任。立足做好管理“后半篇”文章,规定了海绵城市设施运维主体的确定原则,对运维职责作出了具体规定等。
 
加强监督管理。
 
《条例》规定,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海绵城市智慧平台建设,建立海绵城市信息管理系统,提升海绵城市建设管理信息化水平。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海绵城市考核评价制度。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加强监督检查。《条例》还设立了举报投诉制度,赋权公众参与海绵城市建设的监督管理。明确了法律责任,增强条例的刚性约束和强制执行。
 


西苑周边地区源头减排海绵化改造项目
 
聚焦管理 助力打造“大庆样板”
 
建设海绵城市,是市委、市政府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决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提升城市排水系统时要优先考虑把有限的雨水留下来,优先考虑更多利用自然力量排水,建设自然积存、自然渗透、自然净化的海绵城市”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的具体举措,功在当代、利在千秋。
 
 

大庆油田总部机关区域性海绵城市建设示范工程
 
“《条例》的出台实现了我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从‘有章可循’到‘有法可依’。”吴槐忠说,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我市将着眼做好立法“后半篇文章”,承“生态使命”,行“海绵之路”,立“宜居之城”,以法治力量规范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持续重点关注、跟踪问效海绵城市建设管理工作,助力打造国家海绵城市建设示范城市“大庆样板”。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我市力争到今年年底,实现城市排水防涝工程体系基本健全、城市排水防涝能力显著提升、历史严重内涝积水点全面消除、城市河湖水体环境明显改善、海绵城市建设体制机制更加成熟,逐步将大庆建设成东北地区严寒低地海绵建设样板城市、海绵城市建设助推资源型城市转型发展创新城市,为全国推广海绵城市建设提供“大庆方案”。
 
记者:潘爽
 
摄影记者:孙娜、韩冰
(责任编辑:王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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