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20日从广东省住建厅获悉,近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发布《海绵城市建设可复制政策机制清单》,广东8项措施位列其中。
2022年,广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联合省发展改革委等5部门印发《广东省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工作方案(2022-2025年)》,指导各地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积极组织开展海绵城市建设试点、示范工作,探索形成了一批可借鉴、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
其中,在强化统筹规划方面,中山市科学编制海绵城市建设专项规划,针对近期海绵城市建设重点区域,划分完整的排水分区,制定海绵城市建设实施方案,分年度细化落实具体建设任务,明确实施主体。广州、深圳市强化规划成果落地,将批复后的海绵城市规划成果,与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充分衔接,落实成果落地海绵城市建设空间管控和城市涉水工程建设项目指标控制要求,统筹安排项目建设时序,保证项目有效落地。
强化全流程管控方面,在项目立项和用地阶段,深圳市印发《深圳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规定》,在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中,将建设项目是否开展海绵化建设作为基本内容予以载明,在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或者出具规划设计要点时,列明项目的年径流总量控制率等海绵城市建设管控指标。
在工程建设许可阶段,广州市要求建设单位在项目规划设计方案、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等阶段,编制海绵城市建设专篇(章)。广州市明确海绵城市建设专篇(章)应包括说明书、指标计算书、“四图三表”,核算海绵设施工程造价。深圳市要求建设单位填写海绵城市建设管控指标落实情况自评价表和承诺书,承诺相关项目满足海绵城市建设管控指标要求,自评价表和承诺书一并提交规划、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工作主管部门。中山市要求建设单位将施工图设计文件上传至“城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系统”进行审查。当地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务等行业主管部门在开展施工图文件抽查时,将海绵城市建设内容纳入重点监管范围。(记者 李天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