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总结各地海绵城市建设试点、示范工作实践基础上,住建部办公厅发布《海绵城市建设可复制政策机制清单》,山西省6项措施位列其中。
这些措施包括:省政府建立海绵城市建设顶层保障制度,由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明确海绵城市建设的工作要求、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等内容;太原市建立海绵城市建设法治保障体系,出台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等地方性法规,将海绵城市建设管理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明确海绵城市建设关键管控指标,将海绵城市建设要求纳入项目全过程管控流程,建立健全海绵城市建设管理评价考核机制,强化对海绵城市建设管理工作中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长治市建立海绵城市建设统筹推进机制,组建海绵城市专职建设管理科室,专人负责推进制订海绵城市建设有关规划、计划和政策,完善海绵城市建设相关技术标准,组织开展海绵城市建设考核评价等工作,同时强化绩效考核,建立了海绵城市建设政府绩效考评办法,将海绵城市建设工作纳入对市直部门、各县(区)政府等年度绩效考评考核体系,作为其年度综合绩效评价的重要依据;晋城市统筹推进海绵城市建设,成立海绵城市建设服务中心,定员定编定责,大力推进海绵城市建设项目立项审核、规划管控、设计审查、项目建设、竣工验收及运营维护等全过程管理服务工作;我省建立政府持续投入机制,开展省级系统化全域海绵城市示范城市建设,省级财政给予资金支持等。
近年来,我国先后有90个城市开展海绵城市建设试点、示范工作,形成了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政策机制。(记者 晋帅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