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绵城市”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践行绿色发展理念的重要举措。自2015年以来,厦门大力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取得了突出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厦门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经研究通过,将于6月1日起实施。记者在5月31日厦门市市政园林局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此消息。
《规定》对海绵城市的总体建设要求、工作原则以及管理体制作了相应要求:以规划为先导,加强源头管控;严格遵循全过程管控的要求,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并专门设置运行维护管理的章节,明确海绵化设施运行维护的责任主体、运维方式、费用承担及其具体要求。
记者了解到,厦门海绵城市建设有以“多规合一”和“一张蓝图”为依托,以海绵城市建设为统领,以全域化推广为目标三大特色。通过选取海沧马銮湾和翔安新城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区积累经验做法,形成了老城区和新城区海绵城市建设模式,为全市乃至全国提供经验参考。
作为第一批国家海绵城市试点城市,厦门在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全方位植入海绵城市理念,取得了亮眼成绩。截至目前,全市贯彻海绵城市建设理念的项目近3000个。
其中,厦门市鼓锣公园获评“国家优质工程奖”,厦门市鼓锣公园水系下游段河道公园及系统治理项目获评“中国‘全域海绵’典范”。此外,在近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发布的《海绵城市建设可复制政策机制清单》中,厦门市有3项经验做法入选。 (记者 吴馨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