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开发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稳步发展装配式建筑、推进新型建筑工业化的政策精神,持续推动建筑业工业化、数字化、绿色化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现将《武汉市2024年发展装配式建筑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按照任务分解要求,认真抓好贯彻落实,确保年度目标任务完成。
武汉市建筑产业现代化推进工作领导小组
2024年4月2日
武汉市2024年发展装配式建筑工作要点
以装配式建筑为载体,加快推动武汉市新型建筑工业化与智能建造协同发展,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和建筑业转型升级,促进建筑品质提升,按照国家、省、市发展装配式建筑要求及武汉市2024年《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工作任务,制定本工作要点。
一、严控实施范围,明确工作目标
(一)严格落实《关于推动新型建筑工业化与智能建造协同发展的通知》(武城建规〔2022〕2号)实施要求,武汉市重点区域新建建筑均应按照装配式建筑标准进行规划、设计和建造;其他区域独立成栋的政府投资保障性住房、政府和国有企业投资项目、规划总建筑面积6万平方米及以上的新建商品住房项目应按照装配式建筑标准进行规划、设计和建造。“工业上楼”项目因地制宜推进装配式建造方式,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优先采用装配式建造方式。
(二)全市新建装配式建筑面积不小于2100万平方米,其中新建地铁隧道围护结构应用装配式建造方式面积不小于100万平方米,各区新建装配式建筑面积目标任务详见附件2。
(三)大力推进装配式建筑项目示范。各区确定的装配式建筑示范项目不少于2个。
二、严把关键环节,强化项目落地
(四)严格立项审批。发展改革管理等部门在政府投资建设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审批环节中,要求建设单位认真落实装配式建筑相关政策规定。住房保障房屋管理部门会同发展改革管理部门对政府投资的独立成栋的保障性住房项目明确按照装配式标准建造。(责任单位:各区〈开发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发改委、市房管局)
(五)严格土地出让和规划审批。自然资源和规划管理部门在土地划拨、出让等手续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中应当明确装配式建筑建造要求。(责任单位:各区〈开发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六)严格施工图审查和施工许可管理。城乡建设管理部门应将装配式建设实施要求纳入施工图审查内容,在装配式建筑专项设计说明中明确装配率相关指标,在《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备注中注明为“装配式建筑”。施工许可发放部门应在《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备注中注明为“装配式建筑”。(责任单位:各区〈开发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城建局)
(七)严格竣工验收。城乡建设管理部门应按照《市城建局关于实施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设计与工程验收的通知》要求,督促建设单位按照验收程序组织装配式建筑装配率指标专项验收,装配率应符合《武汉市装配式建筑装配率计算细则(2023)》要求,未组织装配式建筑装配率指标专项验收的不得组织竣工验收。(责任单位:各区〈开发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城建局)
三、加强监督管理,保证质量安全
(八)加强过程监管。严格执行《关于印发<湖北省装配式建筑施工质量安全监管要点(试行)>的通知》(鄂建办〔2018〕335号)、《关于印发<武汉市装配式建筑建设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武城建规〔2020〕1号),按照《武汉市装配式混凝土结构质量验收指南(试行)》,完善装配式建筑监督管理制度,加强全过程质量安全监督。(责任单位:各区〈开发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城建局)
(九)开展专项检查。定期开展专项检查,督促参建各方落实装配式建筑质量管理主体责任,强化装配式混凝土结构建筑施工关键岗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依法依规进行处罚,并进行信用惩戒。(责任单位:各区〈开发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城建局)
(十)加强构件企业管理。加强装配式建筑部品、构件生产企业产品质量监督管理,督促企业健全完善质量保证体系,开展装配式建筑部品、构件产品质量抽查,建立长效监管机制。(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城建局)
四、强化市场培育,完善产业链条
(十一)培育智慧工厂。积极支持产业基地申报国家、省级示范基地,充分发挥现有国家、省级产业基地示范带头作用。支持现有装配式生产基地实施装备改造升级,支持构件生产企业研发模块化集成建筑等先进装配式技术体系,推动建立以标准产品为基础的专业化、规模化、工业化生产体系,推广应用数字化技术、系统集成技术、智能化装备和工业机器人。(责任单位:各区〈开发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经信局、市城建局)
(十二)打造产业集群。结合城市发展规划和产业基地布局,支持有实力的企业整合上下游产业链打造建筑产业现代化产业园区,增强产业聚集效应。(责任单位:各区〈开发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经信局、市城建局)
(十三)发展绿色建材。大力发展与装配式建筑配套的绿色建材,鼓励装配式建筑生产企业申请绿色建材认证,逐步提高绿色建材在装配式建筑工程中的应用比例。(责任单位:市城建局、各区〈开发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五、发挥示范引领,提升产品质量
(十四)打造示范项目。组织开展装配式建筑示范项目申报、评审和认定,打造高品质的装配式建筑标杆项目,发挥试点示范项目的技术引领作用,加强宣传推介和交流,推广具有技术创新和应用价值的工程经验。(责任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各区〈开发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十五)推进装配化装修。选取有条件的项目开展装配化装修试点,发挥引领作用。组织开展装配化装修相关技术标准研究,加强装配化装修企业与上下游企业的沟通。(责任单位:市城建局)
(十六)及时发布信息。及时发布装配式建筑PC构件综合价格信息,积极支持基地申报新特产品信息发布、建筑节能产品信息发布。(责任单位:市城建局)
六、推进技术创新,加快成果转化
(十七)推广BIM技术。装配式建筑应采用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推进BIM技术在建设工程规划方案审查、施工图审查、数字化成果交付等环节的应用,建立适合BIM技术应用的工程管理模式。(责任单位:市城建局)
(十八)发挥设计引领。推行建筑师负责制,树立标准化、一体化设计理念,实施建筑平面、立面、部品部件、接口的标准化设计,推广少规格、多组合设计方法,装配式建筑构件标准化和平面布置标准化比例不低于50%。(责任单位:市城建局)
(十九)强化科技支撑。围绕推进新型建筑工业化与智能建造协同发展开展技术攻关,加大前沿技术、数字设计、智能生产、智能施工研究,推进符合我市实际的装配式建筑技术体系研究与成果转化应用。(责任单位:市科技创新局、市城建局)
七、加强宣传培训,营造良好氛围
(二十)加强宣传引导。加强对装配式建筑产品的推广,充分展示装配式建筑产品特点和优势,提升核心竞争力。加大对促进装配式建筑产业链高质量发展的宏观措施和相关经验做法的宣传力度,努力营造全社会关注支持装配式建筑产业链高质量发展的良好氛围。(责任单位:市城建局、各区〈开发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二十一)建设人才队伍。完善装配式建筑专家库,强化专家组决策咨询和参谋智库作用。加强培养装配式建筑设计、生产、施工、管理等专业人才。做好装配式混凝土结构建筑施工关键岗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工作,建设专业化的装配式建筑产业工人队伍。(责任单位:各区〈开发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城建局)
八、完善保障措施,健全工作机制
(二十二)落实激励政策。贯彻落实《关于推动新型建筑工业化与智能建造协同发展的通知》(武城建规〔2022〕2号)文件精神,积极落实容积率核算、房屋提前预售、公积金贷款额度上浮、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和BIM技术成本核算、财税支持、金融扶持、专项资金扶持、招投标支持、交通运输保障、诚信评优以及环保支持等优惠政策。(责任单位:各区〈开发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相关职能部门)
(二十三)完善工作机制。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加强统筹推进和调度工作,各成员单位应按照职责分工落实工作任务,及时研究解决推进中的问题,各区政府要建立装配式建筑统计工作机制,及时报送相关信息,做到应报尽报,报送信息将作为统计各单位装配式建筑实施规模、应用比例的依据。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强化工作落实情况督查、考核力度,考核结果及时公布。对工作推进不力的区、部门采取函告提示、通报约谈、考核扣分等方式进行处理,确保完成市政府确定的工作目标任务。(责任部门: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区(开发区)人民政府(管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