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导意见》明确:
到2025年,实现农房质量安全全过程闭环监管,农房安全风险得到有效管控,农房质量安全普遍提升;
到2035年,全面建立农房建设管理制度体系和技术标准体系,农房建设品质大幅度提升。
《指导意见》强调,要强化既有农房安全管理,常态化开展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坚持“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明确产权人和使用人的房屋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农房安全常态化巡查机制,将农户自查、镇村排查、县级巡查、执法检查和群众监督相结合,及时发现并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安全隐患。
此外,《指导意见》要求,加快健全新建农房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将农房质量安全监管贯穿农房建设全过程。合理安排农房建设用地,切实保障农房选址安全,严格规范设计施工,新建农房设计和施工应符合国家现行抗震设防等有关质量安全标准的要求。优化建房审批流程,依法依规开展农房用地、规划、建设行政审批,实行“一个窗口”对外受理,为群众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