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承德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近日印发《承德市整县推进美丽乡村建设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全面启动美丽乡村建设工作。
《指导意见》明确,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管控)率到2025年、2027年、2030年分别达到60%、75%、85%;2025年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隆化县、兴隆县、双桥区、高新区5个县(区)率先完成美丽乡村整县建成目标,全市美丽乡村整县建成比例达到40%,2027年达到75%,2030年全市美丽乡村整县推进基本完成,建设成果得到长效巩固。
同时,锚定目标,以持续改善农村地区空气、水、土壤环境质量为抓手,加大农村生态环境突出问题的研究解决力度,推进农村地区清洁取暖、露天焚烧行为监管和养殖臭气治理,推进农村地区水体清单化管理、常态化巡查,推进农用地土壤镉等重金属污染源排查整治、耕地土壤保护和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推进污水分类分区资源化利用、垃圾收转运处体系运转和村容村貌切实改善,持续提升农村人居环境水平,巩固农村生态环境保护成果。
承德市将坚持推进乡风文明建设与生态环境保护双管齐下,引导绿色低碳生活习惯的养成,传播美丽乡村建设正能量,坚持问需于民,尊重村民意愿,激发内生动力,共享宜居宜业、生态惠民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