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推进西宁市重点区域绿色建筑发展,《西宁市加快推进绿色建筑发展奖励办法》将于4月6日起正式实施,有效期至2024年4月6日。
据了解,该《办法》适用于全市重点区域绿色建筑示范项目,即:满足绿色建筑相关标准要求,申报评选纳入全市绿色建筑示范工程,并由绿色建筑第三方评估,取得设计标识和运行标识的居住二星级及以上、公共建筑三星级绿色建筑。申报奖励的绿色建筑示范项目应因地制宜地采用适宜的绿色建筑技术与产品,运营管理水平较高,实现社会、环境、经济效益统一,无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和隐患。
《办法》实施后,将对居住建筑二星级绿色建筑示范项目奖励50元/平方米,居住建筑三星级和公共建筑三星级绿色建筑示范项目奖励标准为80元/平方米。获得“全国绿色建筑创新奖”的建设项目,将给予一等奖300万元、二等奖200万元、三等奖100万元的奖金奖励,资金从全市绿色发展专项资金中统一安排。
此外,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居住建筑二星级及以上、公共建筑三星级绿色建筑,在年度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等级评定中将对其给予相应加分。对获得居住二星级及以上、公共建筑三星级绿色建筑运行标识的项目,还将优先推荐申报鲁班奖、江河源杯评奖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