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通知要求,2016-2018年度已安排的PPP项目以奖代补资金,省级财政部门应加强跟踪管理,为项目规范实施创造良好环境,打造一批管理水平高、产出绩效优、示范效应强的样板项目。对于已获得以奖代补资金的项目,若发现不符合示范项目要求,应及时上报调出示范项目名单,由省级财政部门负责追回以奖代补资金并及时上缴中央财政。
此前PPP项目以奖代补政策,主要面向中央财政PPP示范项目和转型为PPP项目的地方融资平台公司存量项目。其中,对中央财政PPP示范项目中的新建项目,财政部将在项目完成采购确定社会资本合作方后,按照项目投资规模给予300万元-800万元不等的奖励。对符合条件、规范实施的转型为PPP项目的地方融资平台公司存量项目,财政部将在择优评选后,按照项目转型实际化解存量地方政府债务(政府负有直接偿债责任的一类债务)规模的2%给予奖励。
这一调整的背后,是近两年对PPP项目的严监管。2015年开始快速发展的PPP,在一些项目上存在名股实债等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地方政府隐性负债风险。2017年开始,中央对PPP项目的监管明显收紧,规范发展成为PPP发展的首要要求。除了不再安排PPP以奖代补资金,中央财政还调整资金使用方向,发挥财政资金引导和放大效应,聚焦缓解民营和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县域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量奖励政策不再执行。
按此前规定,对符合条件的县域金融机构当年涉农贷款平均余额同比增长超过13%的部分,财政部门可按照不超过2%的比例给予奖励。对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贴政策,通知要求,严格审核申请补贴机构的资格和材料真实性、准确性,确保对当年贷款平均余额、年均存贷比、涉农贷款和小微企业贷款占比等符合要求的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给予补贴,确保补贴资金安排不超范围、不超标准、不超时限,坚决防止出现弄虚作假等问题。
压减、从严审核上述领域资金的同时,中央财政对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及奖补政策力度加大。自2018年11月16日起,中央财政创业担保贷款贴息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最高贷款额度由10万元提高至15万元;贴息的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最高额度由200万元提高至300万元。各地可因地制宜适当放宽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由此产生的贴息资金由地方财政承担。
通知要求,加强普惠金融专项资金的绩效管理。实施全过程绩效管理,强化绩效目标管理,科学合理细化绩效考核指标,突出问题导向,避免流于形式;做好绩效监控和绩效评价,着眼于多年度资金使用绩效和绩效变化分析;加强结果应用和公开,适时上报并公开年度绩效评价结果。各地资金执行情况和政策实施效果,将作为以后年度中央预算资金安排和政策调整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