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印发《黑龙江省土壤(地下水、农村)污染防治重点工作现场核查办法(暂行)》的通知(以下简称《核查办法》),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现场核查工作,提升黑龙江省土壤和农村生态环境质量,确保黑龙江省地下水环境质量总体稳中向好。
《核查办法》规定了黑龙江省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建设用地风险管控等土壤污染防治现场核查内容要点;地下水环境质量状况、地下水污染防治分区管理、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排污单位、重点污染源分类管理等地下水污染防治现场核查内容要点;农村环境整治情况、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情况、农村黑臭水体治理情况等农村生态环境现场核查内容要点,以及其他重点工作完成情况的核查内容要点。
按照《核查办法》,省级生态环境部门在现场核查后,将核查发现问题及时反馈给市级生态环境部门,市级生态环境部门指导问题所在地政府制定整改方案。省市县三级生态环境部门对现场核查发现的问题,形成各级问题清单,进行台账式管理,现场核查结果将纳入年度市(地)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
省级生态环境部门对未完成整改的问题,按照问题清单开展每月调度,直至整改完成。对已完成整改的问题,纳入下一年度现场核查范围,不定期开展整改效果“回头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