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6日上午,《三亚市国土空间规划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新闻发布会举行。会上详细介绍了《三亚市国土空间规划管理规定》的立法背景和起草过程,并对主要内容进行解读。
为了加强国土空间规划管理,优化国土空间布局,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由三亚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局起草的《三亚市国土空间规划管理规定》已于日前公布,将于7月1日起施行。
《规定》系海南省首部国土空间规划地方性法规,有利于填补三亚市国土空间规划管理立法空白,健全完善国土空间规划法制体系,进一步固化“多规合一”改革成果,有效解决国土空间规划管理突出问题,优化三亚市国土空间布局,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规定》共六章三十五条,对适用范围、国土空间规划制定和修改、国土空间规划实施、国土空间规划监督检查、法律责任等内容作出规定。据介绍,《规定》确立契合三亚市实际的国土空间规划管理体制,根据三亚市既不管辖县又不设乡镇的实际,国土空间规划总体框架体系调整为“一级三类”(“一级”:市级;“三类”:总体规划、详细规划、相关专项规划)。同时,《规定》明确国土空间规划基本定位和编制审批主体,严格限制规划指标调整、规划条件变更和工程设计变更,通过实行规划编制终身负责制、建立审编分离机制、实行规划全过程留痕、建立规划预警机制、推行“阳光规划”和强化人大监督等方式加强对国土空间规划的监督管理。
《规定》对三亚市规划工作实践经验进行总结、提炼和固化。一是加强城市设计,明确城市设计的基本定位和编制要求,将城市设计相关要求纳入详细规划和建设用地规划条件,强化城市设计对建筑设计的指导约束;二是开展城市更新,明确城市更新的原则、方式和对象,要求开展城市更新应当符合城市更新专项规划,并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实施;三是加强风貌管控,要求在全市划定若干特色风貌区,明确建筑风貌与规划许可、竣工验收等挂钩,并对城市绿化、建筑色彩等作出专门规定;四是开展竣工联合验收,要求充分运用“多测合一”竣工验收专项测绘成果,对申请竣工联合验收的建设工程实行一次申请、联合验收、统一确认、限时办结。
《规定》强调,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严格执行规划条件,不得擅自改变用地性质、提高容积率、降低绿地率或者减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配套;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根据详细规划和规划条件,按照规定编制建设工程设计方案,依法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在三亚市行政区域内进行临时建设的,应当依法申请办理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规定》指出,首先,三亚市、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落实海洋生态保护红线和海岸建筑退缩线,严格保护海域、海岸带、海岛等海洋生态空间,依法合理使用海域,禁止开发未经批准利用的无居民海岛;二是,建设项目选址位于或者临近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临近文物保护单位或者历史建筑的,其使用性质、建筑风貌等应当符合相关保护规划,有利于体现城市传统风貌和文化氛围;三是,三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应当结合当地历史文脉和地域环境特点,在全市划定若干特色风貌区,健全城市、街区、建筑等相关设计规范和管理制度,加强重点地段、重要类型建筑的风貌管控;四是,建设项目园林绿化应当因地制宜、突出特色,植物配置坚持乔、灌、花、草相结合,乔木以遮荫树种为主,减少大面积草地和硬质铺地,建筑材质应当符合热带滨海城市风格。
“我们将从城市更新角度,利用好完善制度保障、坚持规划引领、推动试点先行等方式着手有效推进《规定》落实。”三亚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局总规划师陈志国表示,一是完善制度保障,组织编制“1+N”城市更新政策体系;二是坚持规划引领,坚持全市一盘棋统筹实施,按照“盘活存量、产城融合、新旧联动”的原则,综合划定了21 个城市更新片区,明确各个更新片区的总体定位、更新方式及规模,统筹开展城市更新工作。三是推动试点先行,全面启动城市更新试点项目,目前已完成临春、海罗两个片区城市更新实施方案编制正在组织实施,下一步将有序推动岭新、南丁中村、吴春园和卓越新城四个片区城市更新相关工作。(记者 刘子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