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记者从南充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了解到,《南充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7月1日起施行。《条例》共6章38条,涵盖规划建设、运行维护、保障监督等各方面,对南充海绵城市建设开展全周期管理。
今年,南充将通过加大投资、推进示范项目等措施,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预计到年底,我市将实现中心城区建成区40%以上的面积达到海绵城市建设要求。”南充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相关负责人介绍。
为确保海绵城市建设有力推进,《条例》对权责做了清晰的划分,明确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为海绵城市建设责任主体,住房和城乡建设、发展改革、自然资源和规划等部门是海绵城市建设管理的相关责任部门,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是海绵城市建设协管单位。建设单位对海绵城市建设项目负首要责任,构建多层级管控、多专业融合、多部门分工协同的常态化全流程管控长效机制。
为巩固海绵城市建设成果,《条例》还对海绵设施运行维护责任、海绵设施运行维护考核、监测管控信息化平台建设等方面进行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