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节水优先方针,落实国家节水行动,全面、有序、长效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实现水资源节约高效利用,近日,湖北省水利厅印发了《湖北省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实施方案(2023-2025年)》(以下简称《方案》)。
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是列入《全国创建示范活动保留项目目录(第一批)》的保留项目,《国家节水行动方案》和《“十四五”节水型社会建设规划》均对此提出了明确要求。《湖北省节约用水“十四五”规划》提出,到2025年,全省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率达到40%以上。
近年来,湖北省水利厅以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创建为抓手,实施总量强度“双控行动”,推进重点领域节水,深化节水体制机制改革,加强节水载体建设和节水宣传,有力推动了全省节水型社会建设。截至2022年底,水利部命名湖北省三批共31个节水型社会创建县(市、区)。
经县(市、区)人民政府申报,市、州水行政主管部门推荐,省水利厅审核,武汉市蔡甸区等32个县(市、区)列入《方案》,分三批在2025年底之前完成达标建设。
根据《方案》,县级人民政府是达标建设的主体,要明确各部门责任分工,并制定达标建设实施方案,统筹协调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各项工作。要对标对表,规范创建,对照水利部《节水型社会评价标准》,明确目标任务、实施计划和保障措施,规范组织实施,全面达到达标建设必备条件和各项指标。
《方案》要求,要创新机制,完善制度,建立节水激励机制,落实节水评价、节水“三同时”制度;要加强用水定额、计划用水管理以及节水监督,通过制度建设规范用水行为;要系统推进,示范引领,系统推进农业、工业、城镇等领域节水,加强节水载体建设,大力开展节水宣传,提升社会公众节水意识,典型示范带动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