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建设网讯 (记者 张颖) 据财政部网站消息,按照《财政部办公厅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十四五”第三批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示范工作的通知》(财办建〔2023〕28号)明确的程序,近日三部门组织专家开展了2023年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示范竞争性评审。根据专家书面评审和现场评审结果,拟将以下15个城市确定为第三批示范城市,包括(按行政区划排序):
衡水市、葫芦岛市、扬州市、衢州市、六安市、三明市、九江市、临沂市、安阳市、襄阳市、佛山市、绵阳市、拉萨市、延安市、吴忠市。
据悉,中央财政按区域对示范城市给予定额补助。其中,地级及以上城市:东部地区每个城市补助总额9亿元,中部地区每个城市补助总额10亿元,西部地区每个城市补助总额11亿元。县级市:东部地区每个城市补助总额7亿元,中部地区每个城市补助总额8亿元,西部地区每个城市补助总额9亿元。补助资金根据工作推进情况分年拨付到位。
示范城市统筹使用中央和地方资金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其中:新区以目标为导向,统筹规划、强化管理,通过规划建设管控制度建设,将海绵城市理念落实到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全过程;老区以问题为导向,统筹推进城市防洪排涝设施建设,采用“渗、滞、蓄、净、用、排”等措施,增强城市防洪排涝能力,“干一片、成一片”。示范工作坚持简约适用、因地制宜的原则,严禁出现“调水造景”、“大树进城”等不环保、不节约的情况。
中央补助资金主要支持城市建成区范围内的与海绵城市建设直接相关的各类项目建设,具体内容包括:
1.海绵城市建设相关的排水防涝设施、雨水调蓄设施、城市内部蓄滞洪空间、城市绿地、湿地、透水性道路广场等项目。
2.海绵城市建设涉及的城市内河(湖)治理、沟渠等雨洪行泄通道建设改造以及雨污水管网排查、监测设施建设等。
3.居住社区、老旧小区改造和完整社区建设中落实海绵城市建设理念的绿地建设、排水管网建设项目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