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3日合肥市城乡建设局发布《合肥市绿色建筑标识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进一步规范绿色建筑规划建设和管理,促进人居环境高质量发展。
绿色建筑标识,相当于绿色建筑对外展示的“身份证”,是指表示绿色建筑星级并载有性能指标的信息标志,包括标牌和证书。征求意见稿指出,本细则适用于合肥市范围内工业与民用建筑的绿色建筑标识认定与管理。政府机关办公建筑、大型公共建筑、政府投资的公益性建筑、竞品质房地产开发项目等应取得绿色建筑标识,同时鼓励其他项目申报绿色建筑标识。
以后,合肥的绿色建筑标识认定需经项目申报、初审推荐、受理审查、公示公告等环节。绿色建筑标识申报应由项目建设单位、运营单位或业主单位提出,鼓励设计、施工和咨询等相关单位共同参与申报。
合肥市绿节中心受理一星级绿色建筑项目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形式审查。此外,收到申报的二、三星级绿色建筑项目后,应及时对申报资料的完整性进行审查,合肥市城建局审核同意后,向安徽省住建厅推荐。
经过形式审查的星级绿色建筑项目,由合肥市绿节中心组织专家评审。通过专家审查的项目予以公示,包括项目所在地、类型、名称、申报单位、绿色建筑星级和关键技术指标等。公示后的项目,由市城乡建设局授予证书。
拿到星级证书的绿色项目,并不能就此“躺平”。征求意见稿还提出,获得绿色建筑标识的项目,应强化绿色建筑运行管理,运维单位定期核查绿色建筑主要性能指标运行情况,将年度运行主要指标按要求上报。
发现获得标识项目存在问题的,主管部门将会提出期限不超过2年的整改要求。如果整改期限内未完成整改,或者伪造技术资料和数据获得绿色建筑标识,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由主管部门组织核实后撤销一星级绿色建筑标识并收回证书,并将二、三星级绿色建筑标识项目的问题上报安徽省住建厅。